余明輝:景區票價需合理生成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9-19 08: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多家知名景區宣佈上調門票價格。統計顯示,國內5A級景區平均票價已邁入“百元時代”。景區旅遊門票價格不斷上漲,廣受社會詬病。如何應對這一頑疾,建立合理的票價生成機制,成為無可回避的當務之急。
我國《旅遊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等建立的景區,門票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再次明確這一指導思想。問題是,目前國內景區門票價格實行的就是國家指導下、以省為單位分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機制,各地各級景區門票價格都由地方政府價格部門批准。可見,要解決現有景區門票價格亂象,關鍵要從目前的政府定價入手。
首先,目前的景區門票價格,是根據景區級別,分別由省、市、縣三級價格部門制定。高度依附於地方政府的地方價格部門和各自為政的景區票價定價機制,必然讓地方“門票經濟”依賴症轉化為干預“門票定價”驅動力。其次,在景區門票調價事先可行性立項、如何調漲過程中,消費者話語權太弱。沒有或不完善的門票調漲事先論證機制、不完善的聽證會規則和組織,容易讓景區票價調漲輕鬆實現。再次,景區門票價格雖然規定了須經過運營成本監審程式,但目前成本監審還很不完善,如景區人力費用、規劃費等都沒有明確標準,容易給票價虛漲留下空間。
因此,建立合理的景區門票生成機制,就要從統一規範的景區門票頂層設計等入手。比如,可考慮統一齣臺景區門票價格定價管理辦法,完善包括調價事先論證立項機制、成本監審規則、聽證會規則在內的操作細則。再如,將旅遊景區按品質不按地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打破地域干涉,建立靈活科學的景區門票價格體系。同時,按照《旅遊法》等要求,進一步完善門票價格決策公示制度,提高門票價格制定的資訊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讓消費者真正參與聽證決策。
日前,運作14年的全國假日辦被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取代,目的就是要強化和推進包括國家旅遊産業在內的相關方面實現大發展。期望包括完善景區門票價格合理生成機制在內的制度更加完善,從而利惠消費者、促進旅遊産業更好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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