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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私領死亡撫恤金公婆起訴分割獲支援

  • 發佈時間:2014-09-19 02:52:2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兒子不幸患癌症去世,兒媳私自領取撫恤金,八旬公婆無奈將兒媳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起糾紛,依法判決兒媳返還其公婆應得的撫恤金10600元。

  陳志剛、王蓮花夫婦均已年滿八旬。1981年,兒子陳曉明與劉桂花結婚,婚後生育兒子陳博及女兒陳娟。2013年6月8日,陳曉明不幸因患癌症醫治無效去世。2013年8月,劉桂花在陳曉明上班的單位領取陳曉明死亡撫恤金補助共計26500元。

  辦完兒子陳曉明的喪事後,陳志剛、王蓮花夫婦多次要求劉桂花歸還其應得的撫恤金均遭拒。無奈之下,夫婦二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兒媳劉桂花歸還其應得的撫恤金10600元。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劉桂花辯稱,其領取了死亡撫恤金26500元是事實。但陳曉明生前因建房還有8萬元的債務需要償還,該撫恤金應先償還陳曉明生前所欠債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職工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其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撫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故不能作為遺産折抵死者生前的債務。但撫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參照遺産分配原則處理,本案原告陳志剛、王蓮花夫婦、被告劉桂花及陳博、陳娟均係陳曉明的直系親屬,均享有分割撫恤金的權利。因此,這筆撫恤金26500元應由上述5人享有。據此,泰和縣法院依法判決如上。劉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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