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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仲介收費提高至1個月房租

  • 發佈時間:2014-09-18 14:29:59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張陽陽)“現在房租仲介沒有具體的收費標準嗎?為什麼我租房子時有的收半個月房租,有的收一個月房租呢?還有一套月租1500元的房子,仲介要收我1000元的仲介費。”昨日,剛從外地來濟的高小姐對記者説道。記者隨即對多家仲介機構採訪了解到,不少仲介已經把過去半個月房租的收費標準提高到了一個月房租,並且收取途徑不一,有仲介表示,春節過後便有極少的仲介提高收費標準,但是半年多來市場非常不景氣,壓力之下更多的仲介選擇提高收費標準。

  根據高小姐提供的聯繫方式,記者聯繫到了二手房仲介李先生,經過簡單的詢問後,記者發現,李先生代理房源中,確實有幾套要收取1個月房租作為佣金,但是讓人意外的是,李先生代理的其他房源卻僅僅向租客收取半個月房租。仔細詢問之後,李先生道出了其中緣由。

  “其實這些房源我們都收取一個月房租作為佣金,只不過有的是房東和租客各負擔一半,有的是租客負擔全部。原因是很多房東對這項收費比較抵觸,畢竟過去一般不對房主收取費用,但是因為公司規定不能違背,所以我們大多數時間都是把房東需要繳納的費用平均分成12份,分別加在12個月的房租裏,並和房東約定這部分高出的房租到時候給我們衝抵佣金,並且我們會保證加價之後也能把房子租出去。如果房東實在不願提高房租,我們就只能向租客多要半個月房租了,但是這樣我們不能保證可以把房子租出去。”仲介李先生對記者説道。

  “那麼對於租房佣金的收取,相關部門就沒有明文規定嗎?為什麼説提價就提價呢?”高小姐得知租房“被加價”的緣由後,表示不解。對此,記者諮詢相關部門後得知,在去年的10月份,濟南便已廢止了在1999年便已制定的《濟南市房地産仲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即便不廢止,上面的規定也已經不適用於現在的社會現實情況。現在濟南執行的標準是1995年執行的《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産仲介服務收費的通知》,當中規定:房屋租貸代理收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一次性計收。所以仲介把收費標準提高至一個月也並不違規。

  濟南有多少仲介收取一個月租金作為佣金呢?記者分別採訪了在濟南門店較多的幾家仲介機構,結果僅有一家仲介分店直接告訴記者,其部分房源收取1個月租金作為佣金,但其他大多數房源都收取半個月房租。針對記者所了解到的“變相提價”行為,這些大型仲介機構的店員也表示僅聽説過,但沒做過。

  但在採訪中,和平路上一傢俬營仲介門店的老闆卻對記者道出了實情,“其實現在很多仲介都開始收取1個月租金當佣金了,但大多數都是通過別的途徑收取,比如説提高房租,或者老客戶免收取,像我這裡的客戶,介紹別人來租房的,我都退還他上一次的佣金,但是首次來租房子的我都把每個月的房租加上50—100元,至於挂在網上的房源直接就提高租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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