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住友株式會社因價格壟斷被2.90億元
- 發佈時間:2014-09-18 14:35:4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9月18日,國家發改委公佈了對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等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發改委對12家日本零部件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並已于8月20日正式開出罰單,合計罰款12.354億元。對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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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價監處罰[2014]10號
當事人: 住友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地 址: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本機關依法對你公司與其他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進行價格協商、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調查。本機關的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和證據
現查明,2003年至2009年,你公司就汽車製造商發送的詢價函頻繁與競爭企業進行會談或電話、郵件聯繫,相互交換報價資訊,進行價格協商,多次就向特定汽車製造商的線束及關聯産品(以下簡稱線束)訂單報價達成協定並予實施。你公司參與價格協商並獲得中國市場線束訂單涉及的車型共11種,包括:(略)。截至2013年底,上述車型中的(略)中國市場相關訂單仍在供貨。
調查查明,你公司進行價格協商獲得訂單的具體情況如下:
(略)車型:2003年9月,你公司與矢崎總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矢崎)、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古河)就(略)線束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部件訂單。2004年10月至11月,你公司與矢崎、古河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與矢崎協商基本一致的訂單。2005年4月至10月,你公司與矢崎、古河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訂單。2006年7月至10月,你公司與矢崎、古河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矢崎、古河同意由你公司獲得(略)線束訂單。2009年4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基於(略)價格計算了中國報價,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訂單。
(略)車型:2003年5月至7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訂單。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協定。2003年11月至2005年9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報價邀請進行價格資訊交換,最終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的實際報價相一致。2007年4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矢崎報價高於你公司,最終你公司獲得(略)線束業務之一。2008年,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進行報價和分配協商,雙方同意根據該車型在(略)的目前份額分配適用於中國該車型的線束零件,並達成中國的報價與(略)的協議相一致。2008年3月至5月,你公司與矢崎就(略)線束招標進行報價協商並達成一致,你公司獲得了(略)線束,雙方同意在報價邀請涉及的(略)包括中國維持目前的份額。
根據你公司提交的財務數據,經本機關核定,確認你公司2013年度在中國市場的涉案産品銷售額為(略)元。
以上事實有當事人情況報告、調查詢問筆錄、會議記錄、會議參加人員筆記、電子郵件、財務數據等證據材料為證。
二、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與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或變更汽車零部件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直接影響了相關汽車零部件價格,間接抬高了有關品牌整車價格,損害了下游汽車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屬於達成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鋻於你公司多次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情節嚴重,對你公司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10%的罰款。但考慮到你公司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且停止了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第十四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按照40%的幅度減輕罰款,處2013年度中國境內線束銷售額6%的罰款,計2.904億元。
三、相關事項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上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收款人全稱:(略);賬號:(略);開戶銀行:(略)。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你公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本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你公司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