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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補貼,是補“母雞”,還是補“雞蛋”?

  • 發佈時間:2014-09-18 08:22: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國家設置了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財政資金扶持一些文化産業,這對促進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前的補貼形式還有待完善,尤其是對於補貼的環節,筆者有一些思考:當前的主流扶持方式是採用直接補貼項目的形式,即根據項目的申報情況對文化企業項目建設內容進行補貼;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非主流補貼形式,即對産品進行補貼,這兩種不同環節的補貼形式,可以形象的比喻成對“母雞”和“雞蛋”的補貼。那麼,到底是直接補貼給下蛋的母雞?還是按下的蛋進行補貼?

  中央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在使用上的主流形式,是直接補貼給“文化産品”的生産者,如“演出院線建設”“出版發行平臺建設”等接受補助對像是演出公司和出版公司,這種“補貼母雞”的補貼方式,存在較大問題。

  一是項目申報金額真實性難核實。部分申請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為了更多爭取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往往會誇大項目金額甚至編制虛假項目,但是項目的審核部門要確定企業的真實投資計劃,由於資訊不對稱,存在很大困難。

  二是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難監督。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到企業後,資金基本上脫離了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管,對企業如何使用,是否存在項目建設延期、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等情況,必須要通過事後檢查才能發現。由於專項資金所扶持的企業數量較多,項目資金撥付給企業後,財政部門很難對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有效監督,一些資金使用單位在文化産業專項資金的支出上,隨意性很大。

  三是項目支出績效難評價。文化産業資金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文化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但是對於一些産業資金扶持的項目,其建設目標很難進行量化評估,也無法進行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項目建設完成後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都很模糊,建好建壞全憑企業一句話。而且,這種對“文化産品”生産環節的補貼,也就是在項目建設階段將財政資金撥付給企業的做法,在企業面對疲軟的文化市場需求時,對改善文化市場的低迷現狀,繁榮文化市場,效果並不明顯。

  可見,若直接根據項目內容對承擔項目的企業進行補貼,也就是採取直接補貼“母雞”的形式,會造成一定程度上財政資金使用的低效,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針對不同文化行業各自文化産品的特點,改為根據其産品——“雞蛋”進行補貼,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到達繁榮文化産業的目標。

  對於一些可以設置一定標準來衡量的文化産品,如出版物、演齣劇目等,可以在其形成最終産品後,以發行數量、演出場次、觀看人數等數據為參數設置一定的公式,依據“雞蛋的大小”進行補貼,將當前對文化産品生産階段的補貼調整到文化産品消費階段。如對“演出院線建設”項目所在公司的直接補貼,可以改為通過政府採購文化演出的方式對演出的消費者進行補貼,達到繁榮文藝演出市場的目的;如對出版社“出版發行平臺建設”項目進行的補貼,可以改為對特定的出版物進行補貼,或通過特定的購書支出抵免個稅等方式,提高消費者特定的購書支出,達到繁榮文化出版市場的目的。這種從“母雞”到“雞蛋”的補貼環節調整,以産品為基礎,更能提振文化消費整體需求,使得財政資金更具有針對性,更利於促進文化産業的大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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