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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遭陜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 發佈時間:2014-09-18 05:34:20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劉寧) 由於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制度有不完善之處,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決定對西安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宏盛 代碼600817)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記者昨日在“陜證監措施字[2014]9號”文書中看到,陜西證監局執法人員發現西安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中存在兩方面問題:首先,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完善。該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制度》缺少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資訊交易告知書等必要方式將保密義務和責任告知知情人的內容;其次,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工作不到位。該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檔案表填寫不完整,如身份證號碼、與公司關係、獲取方式、獲取地點等重要資訊填寫不全。與此同時,對2013年第一季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2013年董事和三分之一以上監事發生變動等內幕資訊知情人情況均未登記。上述問題,分別違反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資訊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三、六、十一條的規定。基於此,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宏盛科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了解,這已不是ST宏盛首次因信批違規而遭遇監管部門的處分。2013年6月18日ST宏盛重組相關方就終止重大資産重組相關問題召開了公開説明會。隨後,上交所就各方在本次重大資産重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資訊披露違規行為、線索和證據做了進一步排查和梳理。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認為:ST宏盛對重大資産重組進展情況及終止原因的披露不夠及時、準確、完整;主要重組方國新能源對重組終止原因的披露不符合及時、準確、完整的要求;財務顧問海際大和對重組終止原因的表述前後不一致,未能勤勉盡責。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於事後對ST宏盛、國新能源和海際大和違規資訊披露的主要責任人視情節分別予以了通報批評或其他監管措施。

  記者同時從陜西證監局了解到,近年來該局順利推進監管轉型並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以資訊披露監管為核心,著力加強審計督導和年報審核,不斷提高轄區上市公司透明度,並切實加強了投資者保護、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ST宏盛(600817)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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