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下高校院所成果轉化硬骨頭
- 發佈時間:2014-09-16 07:51:49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體改革進行時
本報記者盛 利
千呼萬喚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分配權改革,在新出臺的《成都市促進國內外高校院所在蓉協同創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成都十條”),又邁進一大步。
支援在蓉高校院所自主處置科技成果,由審批變成備案;支援在蓉高校院所與發明人共同申請、享有和實施智慧財産權等核心條款,無論是深層體制突破,還是具體政策效應,都正引起高度關注。
日前,科技日報記者走訪成都市科技局等政策制定部門、部分高校院所、校地合作載體了解上述政策的臺前幕後。
制度如何消除成果轉化梗阻?
近年來,成都進入科技改革政策“密集期”:從去年出臺“建設創新型城市‘1+N’政策體系”,到今年推出《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2014—2017年)》的“161”總體部署,再到每年拿出約10億元財政資金推動實施 “六大工程”,其政策的密度、力度都堪稱“歷史罕見”。
隨著改革深入,擁有53所高校、30家國家級科研院所、45個國字號研發平臺、科技資源排名全國第六的成都,進一步明確了“發揮高校院所在技術創新中源泉作用”的改革命題——在接連推出創新創業載體、科技金融支援、激勵釋放人才活力等改革政策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已成為不容回避的“硬骨頭”。
“成都十條”主要起草部門、成都市科技局局長唐華認為,當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要挖掘和激活成都豐富的科技資源,就必須打破現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體制約束,完善既有科技政策體系尚存對成果轉化的機制障礙,“向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要發展”。
這不僅是被創新實踐和理論研究反覆證明的規律,更是成都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儘快轉入創新驅動的內在訴求。
新政出臺前,由成都市科技局完成的《促進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加快成都轉型發展的思考》調研報告,也提出一系列“佐證”:近年,成都技術合同成交額正呈“上升弧線”,去年達333.95億元,居全國副省級城市第5位;全市不斷增強的産業高端化發展,對科技成果的需求旺盛,2012年技術交易額吸納技術成交金額首次超過輸出技術,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上升至第2位。
“破解高校科技優勢如何轉化為地方經濟優勢的問題,這正是‘成都十條’的使命所在。”唐華説,科技成果轉化不是一個新話題,如何做好“轉化”的文章,消除“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效率不高”的梗阻,為成果轉化找到一條“高産之路”,才是新話題。
為此,“成都十條”中第一條、第二條開宗名義,直指此次“深水區”改革的核心——“支援高校院所自主處置科技成果”“支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用於人員激勵”,力破高校院所成果處置權和收益分配固有“枷鎖”。
新政如何破除固有“枷鎖”?
我國2007年修訂的《科技進步法》中明確,高校作為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承擔單位,享有財政資助科技項目中智慧財産權的所有權。但上述法律卻因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而受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高校以科研成果作價入股視為無形資産,納入國有資産管理,須審批並上繳相關收益。
“主管部門往往將職務科技成果當作一般性國有資産來管理,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設置轉化許可權額度,多頭把關,層層審批。”參與“成都十條”醞釀的西南交大科技園公司總經理康凱寧説,過去高校科技成果從學校申報到公開掛牌,一般要經過教育部、財政部“兩報兩批”,“短則10個月,長則一兩年。”
為破解上述問題,“成都十條”在支援高校院所自主處置成果,明確成果收益可用於人員激勵中。一方面“政策前置”。提出“支援高校院所與發明人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享有和實施相關智慧財産權”等條款,從發明創造誕生的“源頭”,解決成果歸屬問題,從而為成果“有效運用”“收益分配”奠定政策基礎。
另一方面“流程創新”。如將過去科技成果處置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並提出“支援發明人通過與單位協商獲得高校院所擬放棄的智慧財産權”“高校院所2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可協商約定運用”“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等政策,則通過簡化或創新成果處置流程,明確獎勵、報酬權等,實現現有科技成果的“盤活存量”。四川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認為,這實際上強調了2012年修訂的《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即“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及報酬,單位與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等政策。在現行政策體制下“具有可操作空間”。
“科技創新,核心的要素是人,而經濟利益又是激發人的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根本因素。”四川大學副校長李光憲認為,由於高校沒有智慧財産權完全處置權,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等,教師職務發明往往不敢用於開辦公司、創業等,“成都十條”態度明確的改革,堅定了學校改革的決心。
“地方政策”如何調動高校院所?
眾所週知,按照我國現有高校院所等管理體制,擁有大量優勢科技資源的央屬、部屬、省屬科研院所或高校,對地方政府來説並無行政管轄關係。“成都十條”作為一項地方政策,能否推動此項改革的順利實施?
在“成都十條”發佈時,成都市科技局局長唐華就透露,新政在調研期間,多所在蓉高校院所負責每人平均對改革表達出強烈期盼。目前成都市已著手與有條件的院所,採取簽訂戰略協議等形式推進改革“落地”。
“這次改革與西南交大前期已有的探索,不謀而合。”西南交通大學副校長張文桂介紹説,從2010年起,西南交大國家大學科技園已小範圍嘗試“分割”職務發明專利權給發明人團隊,使職務發明人“晉陞”為共同專利權人等探索,取得良好效果。“而新出臺的‘成都十條’正倒逼在蓉高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他表示,未來學校將以加大對職務發明人團隊激勵力度為核心修改現行《西南交大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
四川大學副校長李光憲則認為,在成都僅電子科大、西南交大、四川大學3校就擁有兩院院士33名、國家級科研平臺23個;2013年3校科研經費均超過10億元,“利用上述科技和人才優勢資源,促進在蓉豐富的科技創新資源向企業流動,非常及時和必要。”
而成都資訊工程學院院長周激流,則提出細化部分新策內容的建議,如“支援高校院所自主處置科技成果,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條款中,在實施中要細化自主處置的方式,要明確報哪級財政部門備案以及備案的流程等內容。同時,他認為可採取試點示範推動改革順利進行,“鋻於國家、省尚未出臺改革政策,建議先選擇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改革試點單位。作為在蓉高校之一,我校非常願意在成都市委、市政府的支援下,積極參與這兩個方面的改革試點。”
從上述調查不難看到,“成都十條”強力推動改革,正令成都創新格局煥然一新。但是要革除多年體制機制積弊,顯非一日之功。正如四川大學副校長李光憲所説,“表面看風平浪靜,實則暗流涌動”。面向科技成果轉化“深水區”的改革,還涉及到科研人員及高校、科研機構評價體系改革,理順政府、高校和職務發明人關係等諸多問題,這一方面需要國家層面的宏觀政策調整;另一方面,到了真正觸碰固有利益格局的時刻,如果沒有相關改革跟進,會不會依舊陷入其他城市一般的困惑與躊躇,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