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碩作(新華社發)
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網購擁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現實中,不少消費者卻遭遇“特價商品”無品質問題就不支援退換貨,一些商家藉口化粧品、衣服、食品等為“特殊商品”也不予退貨等情形。而一些電商也在叫苦:有些人甚至利用這一規則鑽法律漏洞來“惡意消費”。看來,有必要通過細化退貨制度、完善相關程式等舉措,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落到實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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