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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一科員收30萬幫人中標 用親戚名義開卡收錢

  • 發佈時間:2014-09-13 08:49:0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行一主任科員收30萬幫人中標

  讓父親用親戚名義開卡收錢;因受賄罪終審被判刑10年半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資訊中心主任科員葉某受賄30萬,幫一公司中標項目。記者昨日獲悉,葉某因受賄罪終審獲刑10年半。

  據介紹,葉某1982年生,原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資訊中心主任科員,正科級。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4月,葉某在其負責的網路建設項目中,為北京友連泰科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友連公司)以北京高陽金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高陽公司)的名義順利中標等事項提供幫助,並收受友連公司給予的30萬元好處費。

  據證人友連公司的總經理王某稱,友連公司和高陽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2010年至2012年間,公司以高陽公司的名義,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做了幾個項目,葉某是銀行方的具體負責人。

  王某説,2012年春節前後,公司的銷售人員李某提出,葉某在項目上給予了幫助,應給30萬元好處費,他答應了。隨後,李某給了一個寫有賬號和開戶行的字條,但戶名並非葉某。

  葉某供述稱,李某提出要給其回扣,他便讓父親以小姨夫的名義開了張卡,而收到的30萬元回扣被他用來支付結婚費用等。

  法院一審判處葉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葉某提出上訴,稱其只是按規定流程進行相關工作,對項目並沒有最終決定權。

  二審法院認為,葉某對相關工作是否具有最終決定權並不是其犯受賄罪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根據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葉某利用職務便利受賄。據此,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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