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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仲介名單”為何那麼火

  • 發佈時間:2014-09-12 02:31:3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非常評

  據報道,近來網上一則《北京黑仲介名單》,引起網友追捧。結果許多網民都自曝曾在北京遭遇黑仲介,揭露黑仲介賺黑心錢之道:以好房為托提供差房源;擅自加打隔斷漲租金;一房多租;不退押金、租金;玩消失等。該名單也越拉越長。有網友戲稱,在北京租房子,如果沒被騙過,都不算在北京混過。

  “黑仲介名單”:最無奈的維權手段

  自製“黑仲介名單”,或許是私力泄恨,可它理應倒逼有關部門“起而行之”,別讓黑仲介這塊“牛皮癬”總貼在首善之區的臉上。

  猶記得,微網志上曾有人列出“中國食品安全白名單”,並附上白紙一張,被大量轉發。能成網民“高級黑”的靶子,足見毒食品的招恨程度。但在很多北京房東和租戶心中,如果説有比毒食品更該“拉黑”的,那必定有北京黑仲介。

  在網上,隨便搜下“北京+租房”,曝光黑仲介坑人的“揭黑帖”,教人如何告別北漂租房“必坑”命運的技術帖,可以説是鋪天蓋地。“黑仲介=京城毒瘤”,已成許多人的觀念認同,而“防不勝防”,也成了網民們的普遍感慨。而“沒被騙不算在京混過”,也是很多北漂們療傷的安慰法。

  在此情境下,《北京黑仲介名單》受熱捧,激起網民的“接龍”興致與吐槽狂歡,實在再正常不過——只因該話題摁下了網民受傷的“記憶開關”,讓他們把注意力的“遙控器”都調到黑仲介“頻道”,引起共鳴。而細看跟帖,幾乎個個都是“滿紙辛酸淚”:內容跳不出“扒糞揭醜”的範疇,如曾遭“置業顧問”電話騷擾多時,租房時遭仲介各種理由多收錢、剋扣押金,仲介公司跑路等等。而情緒基調,也多是激憤難抑。

  説起“被黑仲介坑”,身為北漂的我,對此也頗有感觸:今年3月,就遇上仲介跑路、老窩清空,結果押金未退,還差點被房東攆。正準備發帖曝光時,卻看到網上早有人“搶了沙發”。後來在貼吧結識了不少同“苦”相憐的受害者,並加入名為“××黑仲介受害者維權群”的QQ群,一看,嚯,群裏竟有300多人。

  如果被坑後能順利維權,那倒也罷了。可從網民的反應看,被騙後也只能是給撰寫“防騙指南”攢點經驗。原因?或許我講講自個的維權經歷,你就懂了:

  在受騙後,我們打算抱團維權,先是有人報警,可相關警方説:“這屬於民事糾紛,合同是否有效,我們沒能力分辨”;後來打電話給消協,卻被告知“這不屬於我們的受理範圍”;有人告到法院,也得自己舉證,且錢很難追回來;此後央視等也曝光了該跑路仲介,依舊沒有人獲賠……

  所以,我能理解一眾網民參與到曝光黑仲介接力的無力與無奈:信法吧,訟累難挨;勝訴了,也討不來補償。於是網路曝光,也就成了維權受挫後的轉向宣泄,受害者們也冀望在提醒他人中,將抵制“黑仲介”的雪球滾大,壓減其生存空間。

  吐槽終究無力,治理才是正道。自製“黑仲介名單”,或許是私力泄恨,可作為曾經的受害者,也希望,它能倒逼有關部門“起而行之”,別讓黑仲介這塊“牛皮癬”總貼在首善之區的臉上。要知道,若黑仲介真成了“打不死的小強”,那也是在“黑”相關部門治理能力。

  □仲鳴(媒體人)

  黑仲介也是檢驗現代治理能力的試紙

  “黑仲介名單”影響的,就是政府形象。對於那些“差評多”的黑仲介,有關部門就該從嚴懲治,開出天價罰單,必要時讓其關門。

  實質上,北京有關方面曾多次展開治理,如住建委每個月都會曝光投訴排前十的仲介,可現實中,黑仲介卻儼然“治不死”。這也將“治理黑仲介”的難題擺在了公眾面前。

  黑仲介猖獗,影響的就是政府形象。都説“現代治理能力”,可如果連個黑仲介都治不了,又談何“現代”?基於現狀,政府當擔起責來,對黑仲介施以嚴懲。

  應看到,我們常説的“黑仲介”,大多都有工商營業執照,只是未在住建委或房管局備案。他們的“黑”,主要“黑”在不講誠信,利用客戶維權時間精力耗不起的心態和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的空間,賺取昧心錢。相較之下,未經過工商登記,沒有房屋租賃仲介資質,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租賃仲介,連“仲介”都算不上,其行為性質當屬於詐騙犯罪,警方也理應一發現其蹤跡就嚴厲打擊。

  而對於那些有合法證照的“黑仲介”,它的很多“坑人”之舉,都可納入法律懲戒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聽取消費者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和服務品質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和處理。就此看,工商部門對租戶投訴,不能只是“只看有沒有營業執照”。

  被坑的租戶們之所以維權難,不僅在於工商部門懈怠,還在於條塊分割的監管格局:對於黑仲介,工商、住建、公安、人防等多部門都可以管,卻又容易推脫責任。在此情境下,作為協調者的政府部門,顯然有必要明確和整合這些職責,展開行之有效的綜合執法,同時建立仲介資訊平臺,並將其多加宣傳。如海澱區曾建立仲介人員資訊卡制度,就值得推行。

  對於房屋仲介,還應建立仲介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此外,還可以參照網上購物“支付寶”模式,加強對房地産仲介信用的監管。當仲介遭“差評”較多時,相關部門介入調查,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而之於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也可啟動小額訴訟程式,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一般為1萬元左右),訴訟期限短,並且按照一審終審的簡易程式審理,也較利於受害者維權。

  説到底,破解“黑仲介”坑人之困,須強化政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職能,執法更主動,也用嚴懲重典給執法“裝上牙齒”。對於那些“差評多”的黑仲介,有關部門就該從嚴懲治,開出天價罰單,必要時讓其關門,為消費者樹立權益屏障。

  □劉昌松(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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