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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月起在杭內資企業須提交年度報告

  • 發佈時間:2014-08-29 09:35:50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錢君 本報記者 高麗莎

  早報訊 昨日,記者從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和杭州市政府《關於加快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從9月1日起,在杭州市範圍內試行2013年度內資企業年度報告工作。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指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供社會公眾查詢的制度,是註冊登記制度改革的一項配套制度。

  記者了解到,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經杭州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在冊的內資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單位(不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原在2013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於2013年或2014年已經實施“個轉企”的企業,均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2014年1月1日以後設立的企業從下一年度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所有企業提交年度報告均全程採取網際網路網上申報方式。企業登錄年報系統,直接在網上進行年度報告的填寫、存檔、提交和公示,無需向登記機關提交紙質企業年度報告。

  企業必須在9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年度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消失的,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隨機搖號方式或因投訴舉報、上級移交、部門移送、整頓治理、年報自報情況監管、警示提示等工作需要,對企業年度報告資訊進行抽查檢查。

  從下月起

  在杭內資企業須提交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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