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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

  • 發佈時間:2014-09-09 05:27:3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9月8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的工作程式、企業的權利義務以及企業自行調整補稅的相關問題。

  《公告》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在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中發現企業存在風險後,要主動提示風險;企業按規定提供相應資料並自行補稅的,只按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不再另加收5個百分點。

  《公告》明確,稅務機關通過關聯申報審核、同期資料管理、前期監控和後續跟蹤管理等特別納稅調整監控管理手段,發現企業存在特別納稅調整風險的,應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提示風險,促使企業關注轉讓定價、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等特別納稅調整風險,自行審核評估調整;企業應按規定在20日之內提供同期資料或者其他有關資料,自行審核分析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和方法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合理性,可以自行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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