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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昨日簽署 明確可交易證券範圍

  • 發佈時間:2014-09-05 13:32:46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月4日,滬港通《四方協議》在上交所簽署。四方協議由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四方共同簽署,就滬港通中的滬港交易通、滬港結算通分別作出了安排。協議約定了可通過滬港交易通進行交易的證券範圍, ST股暫不納入。

  《四方協議》係根據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于2014年4月10日發佈的《聯合公告》提出的原則制定。《聯合公告》明確,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原則批准四方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並載列了預期實行滬港通項目時將需遵循的原則。

  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在簽約儀式上表示,“各方經過了長期研究和反覆磋商,終於落筆簽署《四方協議》,為滬港通業務合作構建了完整的協議框架,明確了四方就滬港通股票交易、結算、存管、市場監察的各項權利及義務,標誌著具體承擔滬港通市場組織業務的兩所兩司已經就各方面的機制安排達成完全一致。下一步,將加快業務技術準備,儘快公佈各類業務規則,深入開展技術系統測試,為滬港通正式推出創造更好條件”。

  中國結算董事 周明表示,“協議的簽署,表明滬港通項目已全面駛入快車道,為項目最後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滬港通也是中國結算在國際化發展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中國結算已啟動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籌備工作,該子公司將主要服務滬港通業務,確保滬港通業務安全高效運轉”。

  (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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