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廢氣和污水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1倍
- 發佈時間:2014-09-05 11: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5日訊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9月1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的排污費徵收標準均提高1倍。
通知規定,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促進企業治污減排。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按照2003年標準,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徵,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準為0.7元;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準為0.6元,廢氣和污水每污染當量的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了1倍。
通知要求加強污染物線上監測,提高排污費收繳率。各地要結合行業特點,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切實提高排污費收繳率。一是對已經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且通過有效性審核的企業,應嚴格按照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二是擴大以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應用範圍。2014年底前,所有具備安裝條件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要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並正常運作;2015年底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的鋼鐵、造紙、水泥等主要污染行業,實現嚴格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2016年底前,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均要實現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三是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線上監控的企業,應按照環保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監督性監測數據,嚴格核定排污費。四是大力推廣政府從第三方購買專業服務,由第三方負責安裝、運營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保監控數據真實、準確。五是切實加大排污費執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
同時實行差別收費政策,建立約束激勵機制。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徵收標準加一倍徵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二倍徵收排污費。企業生産工藝裝備或産品屬於《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也要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徵收標準加一倍徵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污費。各地要加強對超限值排放污染物的監測和動態甄別工作,確保差別排污收費政策落實到位。
此外,加強環境執法檢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對排污費徵收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要向社會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排污費徵收及使用情況等資訊,提高透明度。要設立熱線電話、網路舉報等平臺,暢通公眾表達渠道;對舉報的違法排污,擅自減徵、免征、緩徵排污費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各省(區、市)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將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政策落實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將聯合建立排污費收繳情況季度通報制度,對不按規定落實政策的地區,將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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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是怎麼來的
排污費是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收取的污染治理費用,主要包括污水、廢氣、廢渣和噪聲排污費。上世紀70年代末,為促進環境保護,我國開始探索建立排污收費制度。2003年,國務院頒布《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明確了排污費的徵收使用方式等問題。同年,原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和原國家環保總局等聯合出臺了《排污費徵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當時考慮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費徵收標準僅相當於測算成本的一半,其中,污水類和廢氣類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分別為每污染當量0.7元和0.6元。排污收費政策對促使企業減少排污、加強污染防治、促進環境保護髮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各地排污費徵收標準
2007年以來,全國先後有江蘇、安徽、上海、河北、北京等16個省份陸續調整了部分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多數地方提高幅度在50%—100%之間,北京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較大。在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的同時,北京、廣東、山東、上海等地還實行了差別排污費政策。以北京為例,企業排放濃度低於規定標準50%的,按基準減半徵收排污費;排放濃度在規定標準50%-100%之間的,按基準徵收;排放濃度超過標準,按基準加倍徵收排污費,更好地調動企業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如何確保排污收費政策落實到位
為確保排污收費政策落實到位,《通知》主要提出四方面舉措:一是加強執法檢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二是做好資訊公開。要向社會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排污費徵收及使用情況等資訊,提高透明度。設立熱線電話、網路舉報等平臺,暢通公眾表達渠道;對舉報的違法排污,擅自減徵、免征、緩徵排污費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三是明確進度要求。要求各地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進度,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推廣自動監控設施的應用,提高排污費收繳率。四是建立通報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保部將聯合建立排污費收繳情況季度通報制度,對不按規定落實政策的地區,將予以通報。
如何提高排污費收繳率
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現行排污費實行“環保部門開票、商業銀行代收、財政部門統管”的徵收模式。排污費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根據企業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環保部門主要有兩種核定排污費的方式:一是對已經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且通過有效性審核的企業,按照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二是對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無組織排放且難以線上監控的企業,按照環保部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和監督性監測數據核定排污費。
為準確核定排污費,《通知》要求各地一方面要強化監管,切實加大執收力度,做到排污費應收盡收;另一方面要通過提升技術水準,不斷擴大以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的應用範圍。2014年底前,所有具備安裝條件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要完成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並正常運作;2015年底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的鋼鐵、造紙、水泥等主要污染行業,必須實現嚴格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2016年底前,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均要實現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大力推廣政府從第三方購買專業服務,由第三方負責安裝、運營和維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保監控數據真實、準確,大幅提高排污費收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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