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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將定統一基本年薪 取消規定外職務消費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36:2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針對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審議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徐福順分別對兩方案作了進一步説明。邱小平表示,改革後多數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薪酬結構

  負責人年薪酬將分三部分

  據邱小平介紹,改革方案將目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調整為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

  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即年度基本收入,將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但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央企負責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將對他們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此外,績效年薪與央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級,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邱小平表示,增加任期激勵收入的目的是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防止經營管理中的短期行為。若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相比,此次邱小平的解釋明確將適用範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人民網消息顯示,有72家央企負責人適用本次改革方案。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負責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約束,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

  □福利待遇

  界定履職待遇以及業務支出

  據徐福順介紹,《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首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其中,“履職待遇”明確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三項,“業務支出”則被明確為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四項。

  徐福順稱,這實際上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徐福順強調,除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多年來,國資委、財政部等部門積極推進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工作,取得一定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業按負責人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業務招待鋪張浪費等突出問題。

  徐福順表示,現在國資委已經開始著手制定配合意見的實施細則,半年之內出全該體系管理的制度辦法,並且要把制度體系建立起來。另外,中央企業集團本身也應在半年之內建立具體的實施細則。

  補充保險納入薪酬體系管理

  據邱小平介紹,此次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適用範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邱小平稱,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央企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穩妥推進。

  據悉,針對目前不同央企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準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改革方案還明確提出,央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並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同時,規定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監督管理

  加強管理和內部職工監督

  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聯合其他六部門出臺過文件,明確規定了要堅持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負責人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繫。但5年來,央企負責人薪酬受限程度有限。

  邱小平表示,未來將加強管理和內部監督。中央有關部門將負責指導、監督央企負責人薪酬分配,擬定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監管部門負責央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評價和薪酬水準審核工作。

  此外,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薪酬水準、考核評價結果、補充保險等納入廠務(司務)公開範圍,接受職工民主監督。

  邱小平還透露,在央企負責人薪酬體系結構發生變化時,考核評價辦法也將同步完善,會將目前薪酬管理中對央企負責人重點考核生産經營業績,調整為對履職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

  □案例

  新興際華亮高管薪酬“家底”

  稱待遇及支出每年下調5%沒問題

  昨天,新興際華集團董事長劉明忠透露了該企業的薪酬待遇詳情以及下調空間。

  劉明忠説,他自己一年到手薪酬40余萬,集團總部領導2013年全年的業務招待費用83萬元。這些業務招待費用包括吃飯和住宿等。他認為,這個數字對營業收入超過2000億、利潤超過40億的新興際華來説並不算多。不過劉明忠仍表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每年下調5%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隱性福利,劉明忠説:“錢該不該花,我個人説了不算,得靠制度説了算。”通過制度對權力進行明確的界定,實現集中的權力分散化、隱蔽的權力公開化。劉明忠説,最終央企要做到總會計師是真正的財務“一支筆”,即使一分錢,作為董事長、黨委書記和總經理不簽字,也不能干預。

  交行稱暫未考慮薪酬調整

  針對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調整的消息,交通銀行董事長牛錫明近日表示,交行目前還沒有研究考慮“限薪”、“降薪”等相關事宜。

  在牛錫明看來,“商業銀行要把體制內和體制外區分開來,體制外的更多要實行市場化,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管理。”

  近期各國有大行高管密集回應“降薪”話題。此前建行董事長王洪章已否認將大幅降薪。在農行的半年業績發佈會上,行長張雲公開表示,目前中央確實在對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央企降薪一事進行研究。工行行長易會滿則透露,如果國家要求降薪,一定“積極落實”。記者查閱上市銀行2013年年報發現,國有五大行的董事長、行長,幹滿一年的薪酬均在100萬至200萬元之間。

  此外,不少國有銀行基層員工也開始擔心“降薪”潮會波及到自己。

  □分析

  公開透明將成未來趨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強調,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據國資委研究專家張春曉透露,在國資委對央企的規定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上限。但不排除不少央企出於激勵,以企業名義為負責人繳納額外的住房公積金。在張春曉看來,隨著改革方案的逐步落實,將補充險金納入管理,未來央企的薪酬水準、福利待遇也將越來越透明,“最終將在保障國家安全、民族利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實現公開透明”。

  對於央企負責人的考核評價辦法,張春曉認為,央企負責人的考核辦法並不是簡單針對薪酬,最終目的是為了有利於企業發展。隨著企業逐漸市場化,考核的辦法也將不能以原本經濟增加值考核為主,而是結合企業行業、所屬産業、發展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記者顧夢琳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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