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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依據不“考證”應成慣例

  • 發佈時間:2014-09-03 01:00: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陳懷瑜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月,國務院取消了房地産經紀人、註冊稅務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社部負責人介紹,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新京報》)

  “人在證途”的一個表現是五花八門的職業證書考試。目前,不同行業似乎都存在以“證”看人現象,否則,就很難邁入職業的門檻,並獲得必要的職級與薪酬。以證書為標誌的冷冰冰的“工具理性”,完全代替了人的實際操作、應用、適應等實踐能力,這是造成社會偏執追逐空殼化證書形式主義歪風的根子。

  自由開放的市場中,不同行業對人力資源的標準不同,一些對技術資質要求特殊和較高的領域,以及一些有涉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職業,如教師、律師、記者、建築設計、醫藥、醫療安全等,設置一定的入職門檻也為必要和正常。但我國的現狀是,職業資格考證幾乎遍及全行業,甚至同行業內又細分作幾十種不同資質證書考試,這就偏離了設置職業證書的本意。職業證書的設置,只是為社會必須的工作崗位作出一定的資質限定,而非人為地給全部職業增添不必要的門檻。

  之所以會出現所有行業都在擠破頭設置職業考證的關卡,它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以權獲利的慾望,未得依法限制有關。實際上,現在社會上設立的資質考證,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屬下事業單位、行業協會設定、實施;然後從中獲利,如可獲得考證費、考試費、學習費、資料費、查詢費等。事實上,許多考證,在法規中並無此設定門檻的要求。全行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考證熱,其背後都脫不掉政府部門依權獲利慾望的影子。

  建設法治國家,對政府部門而言,則意味著“法無規定不可為”。既然許多考證並無法規上的要求,政府部門及其下屬機構,就無權私自設置行政許可———此種狀況下,設置職業資質證書門檻的行為,應屬非法行為。此次,人社部“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的回應,正是回歸法治精神的體現,也是對此前考證走偏、走歪行為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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