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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未來也“實收”?

  • 發佈時間:2014-09-01 07:36:18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周記

  文:記者李鳳荷

  據了解,廣州不少房東近日收到地稅局關於催繳房地産稅的通知。有的房東為了逃避房地産稅聲稱不收租客租金,但這招其實不管用。廣州市地稅局表示,如果租客無交租卻使用房産,那麼租客應該替房東繳納房産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産稅由産權所有人繳納,兩種特殊情況除外:一種情況是産權屬於全民所有,房産稅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房屋典當是另一種情況,在該情況下,房産稅由承典人繳納。因此,在法律上,房東應該支付出租房的房産稅。有專家分析,政府加大力度收取出租房地産稅,很有可能與房地産下行,銷售環節貢獻稅收減少有關。如果政府大力徵收保有環節的出租房産稅,有可能導致租金未來也像買賣價出現“實收制”。

  記者身邊有幾位朋友曾經或正在有房産出租。房東宋女士告訴記者,她出租給一個公司作為員工宿舍,由於公司本身就需要租賃發票來抵扣經營成本,故此在租賃合同上已約定是必須由房東繳納出租房産稅,不過公司租客也很“疏爽”,商定的租金比周邊的租金貴20%,因此扣除出租房産稅,宋女士得到的租金更高,因此她也主動承擔起到出租屋管理中心繳納出租房産稅的活兒。林小姐卻沒有這麼好彩,她出租給一個個人租客,兩人對出租房産稅誰付在簽約時有所爭執,差點各不讓步而談崩,最終兩人商定:若是出租屋管理中心查,兩人統一口徑是“親戚關係,表姐表弟”,如果被發現,那麼兩人各承擔一半的出租房産稅。

  出租房産稅早期徵收得並不嚴格,故此出租房産要交稅並沒有引起業主的重視。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房子自從繳交出租房産稅後,就一直被出租屋管理中心“盯著”,後來換租客也必須交,故此她現在談租金時,一定把出租房産稅也作為一個必須的條款來商議。她鄰居原來沒有出租給公司租客,在一段時間也可“逃掉”出租房産稅,不過後來廣州市加大徵收出租房産稅的力度,鄰居家也未能倖免,基本上她所在的小區出租房産都掉入“稅網”。

  她表示,雖然出租房産稅在2012年經過一次下調,月租1000~2000元對應的出租房産稅稅率由6%下調至4.7%,月租2000~20000元適用的出租房産稅稅率由8%下調至6.7%,2000元租金要交134元出租房産稅,雖然錢不多,但業主都不願意承擔稅費,因為會變相減少他們的實際收益,而且相比起廣州的高樓價,住宅租賃回報率才在2%~4%之間,若再減去6.7%的出租房産稅,住宅租賃凈回報率在1.9%~3.9%之間,故此她以後出租房産時,肯定會要求“實收制”,房東可以幹跑腿的活兒,但出租房産稅一定要由租客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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