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對象黑名單有助發行制度完善
- 發佈時間:2014-09-01 06:53:3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在9個IPO項目中出現違規問題,首批42個IPO配售對象被分別列入黑名單,這意味著從8月25日起,主承銷商不得接受其6個月至12個月內參與詢價和申購。
配售對象黑名單的推出是IPO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直觀地看,建立配售對象黑名單制度,可以遏制新股申購過程中失信蔓延與加深的勢頭。通過對不誠信的配售對象進行“敲打”,可以達到有效監督目的。配售對象黑名單制度的設立,有利於規範新股申購行為,增強發行市場透明度,對心存僥倖的配售機構有警醒作用。
更深一步看,黑名單制度是建立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基礎,讓違規者寸步難行。今年5月修訂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增加了實行網下配售對象黑名單制度的內容。此次將42個IPO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不但是對IPO發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也是對國家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響應。
黑名單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協會自律組織的作用。
監管轉型是未來資本市場轉型發展的重中之重。監管轉型,一方面要繼續加強監管執法,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作用,構建執法和行業自律並行的雙重監管體系。
證券行業自律程度的高低,是衡量證券市場發展和行業成熟與否的一個重要標誌。我國證券業對外交往日益頻繁,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和創新已不可逆轉。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不僅符合新一屆政府的執政綱領,也符合證券行業發展的實際。IPO發行配售對象黑名單制度彰顯了強化行業自律的監管導向,符合證券行業發展的實際。
黑名單制度也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又一步。
註冊制是股市長遠發展的一種必然選擇,而註冊制的實施需要有一個比較成熟的證券市場;需要有比較完善的證券監管體系,能切實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市場誠信水準。市場誠信的建立首先需要市場參與主體包括發行人、仲介機構有足夠的誠信與自律,投資者隊伍相對成熟、專業與理性。
只有相關責任主體依法承諾,嚴格踐諾,才能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新股發行配售對象黑名單的公佈,真正體現了惡意毀約的代價,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邁出的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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