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9-01 06:53:3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各地各級政府在金融改革、創新和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在當前的形勢下,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工作,切實防範、化解、疏導、緩釋、處置金融風險。
第一,緩釋流動性過剩和錯配風險。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總額持續快速增長,流動性總規模顯著擴大。2013年底,廣義貨幣M2餘額110多萬億元,社會融資規模近18萬億元。在流動性總量偏高的同時,受多重因素影響,貨幣市場局部緊張時有發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仍較突出。融資體系過度依賴銀行信貸渠道,間接融資佔比高達80%以上,導致風險高度聚集于銀行體系。商業銀行存款增速持續放緩,而貸款結構中中長期貸款佔比越來越高,不少銀行利用短期同業和理財資金對接期限較長、流動性差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形成嚴重的流動性錯配風險。必須加快金融結構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
第二,化解信用和信貸風險。近些年,一些企業盲目擴張,不僅加劇了長期存在的産能過剩,而且推高了企業債務率。截至今年3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已連續10個季度環比增加,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上升到1.58%。在杠桿水準快速提升、償債能力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各種貸款的限制迫使許多企業尋找其他融資渠道,或者通過互聯互保“借新還舊”,最終給金融系統造成新的更大的風險。為了打破這種惡性迴圈,必須加快淘汰過剩産能,推動産能整合重組、技術改造,促進生産資源有效利用,盤活沉澱在過剩産能上的信貸資産,減少風險總量。
第三,疏導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違約風險。從2009年到2010年,省、市、縣三級政府性債務從不到3萬億元增加到10.7萬億元,2013年6月又增加到18萬億元。伴隨著各種非銀行信貸包括融資類信託、私募基金借款的快速增長,大量新增信貸繞開監管限制流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一步加劇了信貸配置失衡。據統計,今明兩年有37.5%的貸款到期,地方政府進入融資類信託集中兌付期和還債高峰期,償債壓力激增。在房地産市場下行壓力加大、土地財政難以長期為繼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性債務違約風險也隨之出現。金融監管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核查,指導金融機構做好各級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管理,防止資金鏈斷裂引發風險傳染。
第四,關注房地産拐點風險。據有關資料,目前房地産貸款餘額佔銀行體系全部貸款餘額比重接近20%,銀行抵押品中80%為房産,信託、保險、證券、基金行業大量資金也捲入房地産業。房地産市場趨勢性逆轉與經濟下行週期相疊,不僅會影響到上下游企業,更會對金融系統造成衝擊。必須對房地産市場進行預期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房地産拐點風險的排查,做好風險防控預案,防止“一刀切”式的停貸、抽貸、壓貸造成資金鏈斷裂。
第五,監控影子銀行和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近年來,影子銀行和網際網路金融日益活躍,在滿足經濟社會多層次、多樣化金融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業務不規範、資訊披露不充分、管理不到位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目前,影子銀行法律關係不清晰,監管標準不一致,一些産品銷售隱瞞風險、誇大盈利預期,有的産品利用資産池混同管理,資金來源與運用的期限過度錯配,成為風險累積的領域,資金和資訊安全等風險也開始顯現。適應新興金融業態規範化發展的需要,必須儘快完善法律規定和規則,統一影子銀行和網際網路金融同一屬性業務或産品的監管要求,加強流動性、杠桿率、期限錯配、交易風險等方面的監管,鼓勵創新,趨利避害,防範風險。
第六,處置違法違規金融風險。近年來,一些擔保、典當、投資諮詢、網路平臺等機構或個人採取“代客理財”、“民間借貸”等方式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有的機構未經批准變相從事證券、期貨業務,有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代理、虛假銷售金融産品甚至內外勾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一些地域性金融風險事件。各地監管機構一定要嚴格清理整頓各類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妥善處置金融風險苗頭,避免風險擴散蔓延。嚴厲打擊地下錢莊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異常違規資金跨境流入,防範短期資本流動衝擊。
(作者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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