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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須試用 “洗洗更健康”式廣告被指難以自證

  • 發佈時間:2014-08-30 15:2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廣告法》修訂,規定明星不得為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

  央廣網財經北京8月3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對於很多企業來説,邀明星代言産品是賺眼球的辦法;對於很多明星而言,也樂此不疲地不拒絕賺快錢。不過,眼下這種趨勢有望得到進一步規範。在8月25日,《廣告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其中明確:明星將不得為沒有使用過的商品或沒有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這條當然大家很好理解,比如説給這個産品做代言的話,必須要用過,效果怎麼樣必須心知肚明,必須盡比較全面的審查業務,這樣才能夠去代言這樣一個産品。這個規定出來了,很多的人都在質疑可操作性到底怎麼樣?怎麼來證明真的使用過?使用過但是效果到底怎麼樣呢?其實也並不了解。操作性是不是能夠保證,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商務部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認為,明星必須謹言慎行,否則風險很大。

  趙萍:操作性反證一下可能就會更明顯一些,就是在執法過程當中,當廣告出現問題的時候,那麼明星肯定就面臨被追責的風險。發達國家其實他們也沒有説在這個廣告制播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明星提供證據他曾經用過,但是如果相應的廣告播出的時候,首先是明顯違反常理,比如説像邁克爾傑克遜就曾經為百事可樂做過廣告,但是後來人們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因為碳酸飲料又容易長胖又不健康等等,因此邁克爾傑克遜名聲掃地。另外還有很多明星做了虛假廣告之後,廣告被人家投訴,然後查證中間做了假證,那麼可能會面臨高額的罰款,曾經有一個好萊塢明星就因為做了一個虛假廣告,就被罰了50萬美元。還有更嚴重的,不只是罰款,可能還是要被判監禁,所以我想對於明星來説,可能事前你不需要提供證明,但是如果一旦發現這個廣告是做偽證的,是虛假的廣告,可能面臨的風險比較大,這就導致明星必須謹言慎行,你代言的東西必須是你真正體驗過的,而且你的確認為是非常好的,否則的話你的風險是很大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鋼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明星代言需要做出必要的第三方審查。

  胡鋼:“見證”這個詞據我了解,更多的是來自於我們國家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再往上推可能更多來自日本法和德國法,它大概的意思就是説所謂的廣告代言人或者公眾人物做一個推薦性表述的話,他是推薦並且是證明性的話,因為往往會説某個廣告某位明星或者説公眾人物,説某某産品或者服務非常好,我用過很好,或者説好極了,那他利用大公眾人物巨大的影響力自然會對我們公眾的消費行為産生影響,而我們看到確實存在一些,甚至是匪夷所思的情況。

  經濟之聲:假如他的表述裏頭沒説什麼非常好,只是模糊的説什麼什麼産品,假設某某産品洗洗更健康,那你説這算什麼?

  胡鋼:比如説洗洗更健康,實際上是一個很危險的詞,你説“洗洗更健康”,你有什麼證據?你有什麼證據説首先什麼叫洗洗?什麼叫更健康?你有多少的實驗數據,有多大的樣本量,你才能説這句話,而且我們現在看到實際上有些這種代言的行為是,甚至到了某位男性為某個婦女的産品做代言,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我覺得從道德來説,可能也有點小衝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廣告的明星代言對他進行適當的歸置,比如説設置要求它承擔連帶責任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事實上這件事情我們就不要把它想像的太過完美。舉個例子,我們前些年因為三鹿事件通過的《食品安全法》,對於食品方面的廣告代言也是有這麼一個連帶責任的要求,當時也有眾多的明星出來説,這個完全不合理等等,因為以前明星的日子過得太好了,他可以每天收代言費,可以不負任何責任,現在至少法律上規定説你可能要負責任,那麼他在接受廣告的時候,那麼你起碼應該做一些最基本的這種審查,比如説對方廣告主的主體身份,相關産品和服務的相關身份,除了廣告主給予提供的資料,你是不是有必要通過一種適當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進行第三方的審查,應該這個審查的費用可能和你的代言費來説九牛一毛,但是可以有效管控你代言者的法律風險,同時管控好了,也就是對我們消費者福祉是一個促進。

  經濟之聲:您再給我們解釋一下,如果他自己沒管控好,也沒找第三方來進行審查的話,出了問題他會付的代價是不是比原來會更大?

  胡鋼:是這樣。

  經濟之聲:大到什麼程度?

  胡鋼:我記得好像最近有一位非常著名的籃球明星,他因為推薦了某個保健食品,請注意是食品,這就落入到《食品安全法》管轄的範疇,然後有位消費者就把這位籃球明星,和這個廠商,還有包括銷售商一塊告了,當然索賠的數額可能是個象徵性的,但是畢竟體現出了這位明星他是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我們的法律明確規定,如果是存在過錯的話他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趙萍:我覺得這個規定其實可能對我們國家最重要的影響不僅僅體現在廣告本身的一些監管方面,更多的體現是對一種道德的重建,那麼對於明星來説,其實很多電影明星,歌星還有體育明星等等,其實明星本身你之所以成為明星最重要的是在那個領域很專業。

  經濟之聲:對這個社會的道德觀有什麼影響?

  趙萍:在上個世紀七十、八十年代之前明星代言是很少的事情,明星有,但是沒有明星代言,因為明星的主業是他們所從事的這些行業,比如説影視、體育、文藝等等。那麼明星代言也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他成為明星收入很重要的一個方面,但是這個政策的出臺就會讓明星知道他們代言其實是有底線的,不能夠説見錢眼開,那麼這個新規給明星代言這樣一個底線,首先你不能違法,如果要違法的話可能你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不僅會面臨著道德方面的譴責,你的形象會受損,因為很多明星都有一些“腦殘粉”沒有理由的就相信明星説的話,因此如果你犯法之後這些“腦殘粉”可能會跑很多,他們不再“腦殘”了,另外一個可能明星也會受到這個産品風險連帶責任的追究,這個數額也可能會是比較大,風險很大,所以有選擇的代言是對消費者負責,對“腦殘粉”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經濟之聲:因為明星他是有一個公眾形象的,應該説這是一筆非常巨大的無形的資産,對他們來説非常的重要。這個公眾形象到底維護得怎麼樣,就看各位明星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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