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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權擬擴大至282個城市 保障立法品質是關鍵

  • 發佈時間:2014-08-29 22:10:00  來源:國際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地方立法權擬擴大至282個城市 保障立法品質是關鍵

  國際線上消息(記者 時冉):頒布實施14年的立法法近日啟動修改。作為一部關於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外界對此次修法最大的關注點莫過於“擴大地方立法權”。根據日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至2000年立法法頒布實施,中國地方立法權經歷了從無到有,不斷“擴容”的過程。根據現行立法法,全國共有49個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權,包括27個省會市、18個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以及4個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如今,這一地方立法權有望擴大至全國所有設區的282個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説:“建議規定,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一級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外,其他設區的市均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可以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之所以要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主要是為了補充國家立法,促進地方依法、因地制宜解決本地事務。

  “我國各個地方、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情況,在強調依法治理的大背景下,如果繼續像過去一樣把立法權收到中央層面或者省級層面,可能就很難有針對性地去解決各個地方所遇到的具體情況。擴大地方立法權能夠讓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性,並且通過立法的方式,來進行地方化的管理。”

  在“開閘”的同時,草案也為地方立法權“設限”,規定只能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立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表示,這一范圍劃定過窄,建議將社會事務特別是民生領域也納入地方立法許可權。

  “對地方立法權的限定,我比較傾向於城市管理和社會事務,特別是民生方面都納入進來。比如國家建立的低保制度,本應該是雪中送炭,給那些最需要、生活最困難的家庭,但實際上基層的操作,誰跟基層幹部關係好,就作為人情給你一份低保,沒有什麼制約和規範。有大量的社會事務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上面給政策、給資源,下面具體操作怎麼辦?能不能把城市建設和社會事務這兩方面作為地方立法權範圍,進行相關立法活動?”

  與此同時,各界也不乏對地方立法水準不足、立法權濫用、立法品質缺乏保障的擔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坦言:“現在有專家表示擔憂,擔心立法權下放後會被濫用。在這個層面上,民主的程式和範圍能不能保證較大市的立法客觀?會不會成為長官意志的工具?能不能符合國家法制統一的要求?主要擔憂在現實中人大很難抵制長官意志,如果領導意志變成了地方立法,可能會給地方的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為了地方立法品質,法律草案規定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所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來確定本省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最後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對此,王錫鋅表示,保障地方立法品質除了依靠上級人大常委會“把關”,還要做好立法前的“民主參與”和立法後的“評估制度”。

  “地方在進行立法的時候,一定要充分徵求本地民眾和主要利益相關方的意見,要建立起有效的公眾參與的立法機制,還要建立起後評估制度,看看這些地方性法規到底實施得怎麼樣?有沒有解決本地的問題?有沒有應對本地的需求?對地方立法進行控制,我覺得這應該是未來我們國家法制建設一個比較重要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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