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臺稅收徵管保障辦法下月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4-08-29 06:33:32 來源:瀋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障稅收收入,遼寧省政府出臺了《遼寧省稅收徵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十四條,就稅收機關以及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如何開展稅收預測、監管、協助、服務等稅收徵管保障工作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規定,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管保障工作,其所屬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承擔稅收徵管保障工作。發展改革、經濟和資訊化、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徵管保障工作。
稅務機關對個體經營活動稅收;零散建築施工、裝飾裝修業稅收;房地産交易、不動産租賃稅收;商業性演出、比賽、會展、培訓稅收以及其他可以實行委託代徵的稅收等五類稅收可依據《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徵。
為了實現與第三方共用涉稅資訊,保障稅收收入,《辦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稅收徵管保障資訊平臺,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財政等政府有關部門資訊交換和共用制度,實現涉稅資訊互聯互通;並將稅收徵管保障工作納入工作考核範圍,對負有稅收徵管保障責任和義務的相關部門、單位協助完成稅收情況進行考評。政府有關部門未在商定時間內按照要求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資訊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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