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廉租房被轉租至2000元續:一租戶被取消資格
- 發佈時間:2014-08-28 13:48:00 來源:長沙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曝光有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被轉租的現象後,長沙住房保障部門及相關單位迅速介入調查。昨日,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通報了本報報道中涉及的違規情況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
杜某某,芙蓉區廉租房承租人,配租雨花區鄱陽小區4棟306房,2014年7月將房屋擅自轉租給河南籍夫婦居住,違規轉租事實成立。由芙蓉區住房保障局按規定取消其保障資格,限期十日騰退住房。
徐某某,長房集團直管公房對象,19歲,配租雨花區鳳凰佳園(直管公房)6棟1單元805房,因尚在讀書無收入來源,將該房轉租後與祖母居住,房屋空置放仲介待租。長房集團恒隆公司已約談徐某某,併發出書面通知,明確告知使用人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否則無條件收回房屋。
何某某、張某,長房集團直管公房拆遷安置對象(中山西路),與長房集團恒隆公司簽訂拆遷安置協議,2011年4月簽訂入住協議,分別配租至鳳凰苑6棟208房、6棟414房,納入直管公房管理,房屋暫時空置放仲介待租。長房集團恒隆公司已約談何某某、張某,併發出書面通知,明確告知使用人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否則無條件收回房屋。
“社會各界人士不要在廉租房小區尋租,共同抵制轉租廉租房的違規行為。”長沙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再次重申,廉租住房是政府用於保障城市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租轉借,其擅自簽訂的租賃合同視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管理部門將堅決按照《長沙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取消其保障資格並騰退房屋,轉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損失由其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