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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醫鬧需司法介入

  • 發佈時間:2014-08-28 01:31:1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週視點

  又是醫鬧!

  8月20日,湖南嶽陽一名男子因搶救死亡,部分家屬侮辱醫生、打砸醫院;16日,患者家屬在北京宣武醫院將醫生逼至角落,並強行搶奪屍體;10日湘潭縣一産婦手術後死亡,家屬打砸醫生辦公室……8月,各地傷醫事件不斷刷屏,嚴重干擾正常醫療秩序、威脅醫務人員安全。

  各地隔三差五就要出現的“醫鬧”事件,令社會心焦煩亂,令民眾眾説紛紜,令醫患關係雪上加霜。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醫患關係,就是這樣的可以在職業範疇、道德範疇、法律範疇內解決的醫患糾紛,偏要鬧到大打出手、打砸破壞、逼人下跪,甚至致人于死地的地步。

  醫學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與未知性,而且世界上原就沒有包治百病的神醫、神藥,仍然有許多疑難雜症或致命傷患,即便醫生、醫院竭盡心力也無力回天時,需要病患家屬的理解和互信。倘一遇到這種情況就不分青紅皂白訴諸“醫鬧”,試問今後還有什麼人敢從事醫護工作?當醫生因可能的風險而不敢全力施救,患者也就失去挽回生命的最佳機會。這是多麼顯而易見的道理。

  “你把我兒子救活了,我給你下跪;你救不活我兒子,你們誰也別想活!”這樣的強盜邏輯可以説得理直氣壯,只能説明中國社會已經病得不輕。滋生這種強盜邏輯的原因,是社會道德敗壞,公理、常理缺失,更是法治精神的缺位。

  退一萬步,即便某個醫患糾紛,責任的確在醫院或具體醫護工作者,那也只能通過合法手段、程式追究當事人、當事機構責任。砸醫院、打醫生、損害他人生命財産安全,是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蠻、惡劣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正因為長期以來,許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門對“醫鬧”行為不敢依法整治,對其過激、暴力行為怯于制止、處罰,甚至姑息遷就,敷衍塞責。只要看到有人鬧事就不問是非黑白,只求息事寧人。醫鬧一來,就通過一個談判過程,給予鉅額補償。今天張某鬧一下,得到50萬,明天劉某再鬧,得了100萬。看看,還是鬧這玩意有戲,於是就形成了“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怪圈。讓一些人産生“會哭孩子有奶喝,只有‘醫鬧’才管用”“鬧得越大好處越多”,和“即便鬧大了也不會有什麼處分後果”等錯誤意識,從而刺激、鼓勵更多人投入到“醫鬧”行列中。而那些所謂醫療事故受害者則成了一些人的生財工具。於是,更多的人有樣學樣,醫鬧越來越厲害,手段也越來越瘋狂。一些人不達目的,哪肯罷休?可以説這種特色的維穩思維也助長這種惡行氾濫成災。

  醫患糾紛的存在是客觀的,但解決醫患糾紛的唯一途徑,只能是循正當、合法途徑訴訟或協商解決,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脅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

  醫患關係緊張,醫療糾紛頻發,説明在“看病就醫、治病救人”方面的秩序出現了混亂。要想恢復秩序,就需要樹立權威。首先,是要樹立法律的權威,用法律和制度來規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醫療秩序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法律成為妄想以暴力手段解決醫療糾紛的高壓線。其次,是要挖掘和利用社會權威。這點類似于現在的醫患糾紛仲裁體系,其關鍵在於找到有權威、有公信力的人來擔任中間的仲裁和調解角色。這也是有些地方為什麼實行了醫患糾紛仲裁體系,但難以讓人信服的原因。

  筆者認為,只有司法才是解決社會問題最後的保障,也是社會的最後防線,其實也起到梳理社會的作用。司法如果真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並且有強有力的執行力,那麼醫鬧這類問題,也就難成為氣候。這也是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司法改革,建立公平社會的根本原因。凡事都有天理,無法則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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