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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進入“倒計時”

  • 發佈時間:2014-08-26 21:30:3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8月2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我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設立進入“倒計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當日就《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作説明時表示,對人類在社會實踐中所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予以法律保護,是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一是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二是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智慧財産權審批水準的需要。

  周強説,從審批實踐看,我國智慧財産權案件主要表現為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類型。完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體系,應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專利類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

  他説,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智慧財産權法院設立後,主要審理各類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決定(草案)規定,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産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理,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

  周強表示,智慧財産權法院的設立必須堅持逐步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智慧財産權法院內設機構按照精簡原則從嚴控制,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加強審判人員專業培養。同時,智慧財産權法院將適應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需要,進一步完善訴訟程式和證據規則,強化保全措施適用,探索建立技術事實調查制度,努力解決審判實踐中因訴訟程式交叉影響案件及時審結等問題,切實提高我國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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