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擬設智慧財産權法院 審級與中級法院相同
- 發佈時間:2014-08-26 07:49: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天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依此草案,北上廣三地智慧財産權法院將主要審理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
1設立
為什麼選擇北上廣
三地案件集中審判基礎較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昨天就草案作説明時表示,此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已經審議通過《關於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方案》。此次探索設立智慧財産權專門法院,正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周強表示,從審判實踐看,我國智慧財産權案件主要表現為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類型。完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體系,應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專利類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
2管轄
主要審理哪些案件
以專利技術民事行政案為主
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草案規定,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産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智慧財産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理。此外,智慧財産權法院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智慧財産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
3任免
法官任職有何條件
需有豐富智慧財産權審判經驗
智慧財産權法院的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法官除了具備法律規定的一般任職條件外,還應具備豐富的相關審判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北上廣智慧財産權法院法官選任標準提出指導意見。
周強表示,智慧財産權法院內設機構按照精簡原則從嚴控制,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加強審判人員專業培養。此外,還將全面落實司法公開措施,有序推進主審法官責任制和完善職業保障等改革,不斷提高司法公信。
-聲音 智慧財産權審判缺的是“國家隊”
中國智慧財産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劉春田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介紹,目前我國各級法院設有420多個智慧財産權審判庭,智慧財産權案件裁判尺度不統一是主要問題之一。中國智慧財産權審判不缺“地方隊”,缺的是一支“國家隊”。如果僅在組建“地方隊”上做文章,止
于量變,無關大局。設立上訴高級法院才是質變,一筆盤活智慧財産權審判的全局。劉春田表示,以歐洲、美國、日本、南韓以及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産權法院的經驗來看,智慧財産權司法的基本規律是一致的,大都採用“層次高、以終審為主,數量少、以一個為主”的方案,著力統一終審裁判標準問題。
名詞解釋:智慧財産權
智慧財産權是近代工業革命的産物,是人們對智力成果、商業標誌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資訊和經營成果所享有的排他權利,具有無形性、地域性和期限性等特徵。傳統的智慧財産權主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技術秘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智慧財産權的範圍逐漸擴展到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網路域名等領域,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更加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