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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史上最大罰單揭秘 兩日企自首當污點證人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3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改委昨天公佈了對12家日本汽車配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的處罰決定,罰款總額約12.354億元,創下我國反壟斷史上新的處罰紀錄。這起反壟斷大案的調查是如何開展的?罰款金額又是如何確定的?

  □揭秘

  1.中方調查過程

  成功“策反”兩家日企

  我國對12家日本企業集中開展反壟斷調查始於今年4月。值得一提的是,在調查中,是由於日立公司和不二越被“策反”自首並提供重要證據,才使得反壟斷調查取得重要突破的。

  “這個案子是一個國際卡特爾行為,最大的難度是很多違法事實發生在境外,我們無法實地調查取證。”發改委反壟斷局一位負責人表示,在依靠自身調查無法獲得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綜合運用法律責任條款和寬大政策在調查中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據了解,2014年3月,發改委反壟斷調查人員因其他反壟斷案件到日立中國進行突襲調查。調查人員向日立中國宣傳和解釋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4月2日,日立主動向發展改革委自首,報告了與相關企業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隨後,不二越等企業紛紛自首。

  “反壟斷處罰在各國都非常高”,上述發改委反壟斷局負責人透露,正因如此,免除罰款機會的存在改變了違法企業的態度,從而讓壟斷同盟出現裂縫。

  逾50名日本員工接受調查

  突破口打開後,發改委反壟斷局擬定了調查所需要的資料清單和詢問問題清單,並開始向其他涉案企業逐一發出調查通知書。

  “有的企業在我們發函前就已經來自首,有的雖然沒主動來,但在正式調查中,面對我們已經掌握的證據,他們大部分都還是如實提供了資料”,上述官員透露,“通過不斷細化材料,核實細節,最終確定了調查事實”。

  調查的另一個困難是,有的企業當事人或員工,會以時間過去太久了、記不清了等理由推委責任。這種情況下,發改委要求涉案日企每家安排三到四名參與價格協商的員工和公司高管到北京來接受多輪調查,“最後總共來了50多人,來不了的也提交了書面的陳述書”。

  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後,發改委認定,這些企業的做法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因此,發改委20日對日本12家企業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罰款12.354億元。

  □揭秘

  2.日企壟斷手法

  串通投標:投標有分工陪標企業有“暗號”

  發改委反壟斷局表示,自2000年1月起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通過價格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價格操縱。

  “汽車製造商在開發新車型時會選定零部件供應商,選定方法是向多家供應商發送詢價函”,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一位官員介紹説,據調查,在收到詢價函後,涉案零部件生産企業會通過雙邊或多邊會談,對汽車零部件訂單進行“分配”。

  該官員告訴記者,為了彼此間達成的“分配協議”能夠兌現,幾家串通投標的企業會約定一個價差,由“分配”到訂單的企業報最低價,“陪標”企業報較高價格。之後,各家企業還會就價格細節的調整經常溝通。

  記者看到了一份三家廠商串通投標的文件。該文件列出了30多個型號的零部件,三家廠商分別在這些零部件後面標上了“1”“2”“3”三個數字。

  上述官員透露,經過三家商定“分配到某個零

  部件訂單的企業會在零部件後標上“1”,其他兩家“陪標”企業則各自標上“2”、“3”。“1”、“2”、“3”則對應了從低到高的三個價位。

  “在日係車零部件的採購中,價格幾乎是決定性因素”,該官員介紹説,正因為如此,這些企業串通的90%以上的投標行為都獲得成功。

  前述負責人透露,由於從零部件採購到整車上市一般需要五年左右的時間,因此截至2013年底,這些企業通過串通投標所獲得的訂單仍在向中國市場供貨。

  協商漲價:為防止被查郵件註明“看後刪除”

  據發改委反壟斷局調查,2000年至2011年3月期間,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4家軸承企業頻繁集會,組織與中國出口相關聯的營業部長級別人員在日本參加亞洲研究會,討論包括中國市場在內的軸承漲價資訊。會議輪流召開,在價格需要變化時候,每兩到三個月舉行一次;其他情況下,每一到兩年舉行一次。

  此外,為了進一步推動價格共同上漲,自2004年7月至2011年6月,經捷太格特提議,四家企業一致同意在上海召開出口市場會,由駐紮在中國關聯企業的軸承相關負責人參加,互相交換中國市場工業用軸承和汽車用軸承的漲價時機、幅度、産銷量以及漲價實施情況等敏感資訊。

  2006年5月,會議決定對産品提價,並錯開各公司的漲價時間,2008年1月,會議交流漲價資訊,四家企業對部分産品做出了同為4%的價格上浮。當年5月,幾家公司又約定價格上漲,並要求經銷商在北京奧運會前落實到位。

  前述官員透露,調查過程中,這些企業伺服器上恢復了大量被刪除郵件。在協調價格漲幅等資訊後,郵件最後都會明確標明“看後刪除”字樣。這説明他們一直在“知法犯法”。

  □釋疑

  1.罰金如何確定,繳到哪兒了?

  財政部開專門賬戶收罰款

  根據我國的反壟斷法,考慮到這兩起案件違法時間持續10年以上,多次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直接排除、限制競爭,對我國市場産生嚴重危害和影響,因此要從重處罰。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因此,這次處罰,最多對企業作出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正式基於這樣的考慮和法律依據,發改委確定了對12家日企罰款數額。同時,對符合寬大條款的企業,依法免除或減輕了處罰。

  對於罰款的接收,財政部專門設立了執法賬戶,境外企業將罰款匯至這一賬戶,直接上繳國庫。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要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上繳罰款。如果逾期未繳,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

  2.中國消費者能得到什麼好處?

  消費者得到的實惠有限

  “被查處的12家汽車配件企業已表示願意降價,這樣在4S店汽車零配件價格就面臨下調,消費者也將收益。”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説。

  汽車流通領域專家賈新光認為,某一國別的零部件企業如果結成價格同盟,將對整車成本以及售後維修成本帶來影響,預計近期將迎來以日係為主的汽車品牌零部件價格下降。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日係車企模糊降價數據,同時也沒有調價後的零整比數據。有行業協會和反壟斷專家對記者表示,在《汽車銷售品牌管理實施辦法》修改完善之前,消費者買車、用車成本下降空間有限。

  與此同時,辦法規定消費者修車必去4S店的模式,仍然使得消費者在車企面前處於弱勢地位。

  3.房子零整比很高算不算壟斷?

  行業差別大沒有可比性

  自從汽車反壟斷開始後,不少人提出這樣的疑問:汽車零件合起來比整件貴10倍算壟斷,房子零件價格合起來不足整件的1/100算不算壟斷?

  有網友回應稱,兩者之間不好比,因為房價的大部分成本是分攤過來的土地價格。

  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認為,汽車的持有成本和房屋的持有成本有明顯的不同,沒有可比性。相對而言,房屋的持有成本在房屋總價中的佔比遠低於汽車。

  東亞新華地産行銷總監賈玉鵬説,汽車行業和房地産行業有明顯的區別,汽車的反壟斷是建立在國內和國際的橫向對比之上的,而房地産基本上不能做這樣的橫向對比,因此,反壟斷無從説起。

  4.此案反映我汽車業哪些問題?

  大而不強,技術産業雙缺失

  “史上最大”反壟斷罰單直接戳中我國汽車業的零部件軟肋——大而不強,一個突出表現就是核心零部件技術和産業的雙重缺失。

  雖然中國汽車市場已經連續5年成為全球最大新車市場,但絕大多數乘用車的核心零部件企業由外資獨資設立或者絕對控股。中國的乘用車零部件企業缺乏掌握核心高科技的零部件企業。

  據發改委介紹,涉案零部件企業的産品用於本田、豐田、日産、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超過10年。從這幾個細節不難看出,在中國車市的“黃金十年”,大量銷售的合資品牌國産車,表面按照中外雙方50:50的股比進行利潤“合理分配”,背後卻是外資零部件企業依靠壟斷進行利潤轉移的暗流。

  5.此案對我國汽車業有何影響?

  推動汽車産業良性發展

  過高的汽車零部件價格已成為中國汽車行業飽受詬病的弊端,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對汽車業健康業態形成巨大危害。

  “零部件反壟斷應是汽車業反壟斷的主戰場。”一位資深汽車行業人士説,零部件貫穿于汽車消費整個生命週期,其價格壟斷對汽車行業的危害隱蔽且巨大,甚至不排除和汽車製造商利益交換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可能。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進軍説,國家啟動對汽車及配件的反壟斷調查,將切走相關企業的高利潤蛋糕,促進價格回歸理性,對整個行業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將從深層次推動中國汽車市場健康良性發展。

  汽車反壟斷調查的初期效應已經顯現,不少車企已經開始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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