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未成年人賣血案:嫌疑人獲利萬餘元 均被揮霍
- 發佈時間:2014-08-18 08:46:5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此前報道,8月17日15時,甘肅省武威市公安局就“武威黃某某等強迫賣血案”召開新聞發佈會。涉案的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副站長黃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除1人因不夠刑事責任年齡外,其餘6人已被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批捕,並於8月16日提起公訴。
記者從發佈會獲悉,2014年5月19日,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在偵辦一起學生被搶劫的案件過程中,發現涉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人強迫他人賣血的線索。涼州分局經調查核實,于6月6日立案偵查,並先後抓獲黃某某、李某盛、張某忠、張某偉、齊某某、李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間,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副站長黃某某為完成採集血漿任務,以公司對介紹初次獻漿者50元獎金為誘惑,授意張某某尋找獻血漿者。
據負責案件偵查的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某大隊長董德祥介紹,該血站2014年每個職工有30個新的獻血指標,完成指標者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個人獎金,完不成者則扣300元。2013年則是20個指標。
張某某等6人採取暴力毆打、言語威脅、誘騙等方式將受害人陳某、張某等10人(其中7人為未成年人)帶至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發放其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證,通過甘肅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審核後,將血漿賣給該公司血站。前後共48次,得款10700元,均被張某某等人揮霍。
對於“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間身形、樣貌存在明顯差異,為何長期以來血站都沒察覺”的疑問,董德祥表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證與受害未成年人年齡差距不大且有相似之處。另外董德祥還透露,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就在其中負責審核工作,這是血站得以矇混過關的重大原因。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因不夠刑事責任年齡外,其餘6人已被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批捕,並以強迫賣血罪、非法組織賣血罪、尋釁滋事罪于8月16日依法提起公訴。
【早前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甘肅武威武南蘭生單採血漿有限責任公司血站涉嫌脅迫未成年人賣血一事引發了廣泛的關注。根據武威警方發佈的消息,犯罪嫌疑人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先後組織8名未成年人到血站賣血,目前,包括血站副站長在內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經因涉嫌強迫賣血罪被涼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血站所屬公司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昨天傍晚發佈公告説:將督促武南漿站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和省衛計委的調查。
這樣的案情,讓人會聯想到許三觀賣血記,還有十多年前河南因“血漿經濟”興起而導致的這個艾滋病村的悲劇;《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衛生部《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獻血人必須是18歲到55歲的健康公民。那麼,脅迫未成年人賣血,究竟有一條怎樣的利益鏈?本無獻血資格的未成年人為何可以順利獻血?
據武威市公安局日前披露的資訊,現年58歲的涉案血站副站長黃某某以給初次獻血漿者的介紹人獎勵50元為誘惑,授意張某某尋找獻漿者,張某某又糾集一些人採取言語威脅的方式,先後強迫陳某等8名未成年人到公司賣血,非法獲利6250元。有受害學生家屬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示,去年10月底孩子被人哄騙到武南單採血漿站,孩子看到抽血場景後非常恐懼,提出要離開,但對方將其拉到血站走廊內毆打、辱罵後,強行帶回採血室,抽取600CC血漿。另有部分受害人每月被多次強行採血。
記者從警方獨家獲悉,涉事未成年人年齡多為十六、七歲,但目前並未查明相關人員存在毆打行為。目前查明的利益鏈條大致為:血站會給每名獻血者200元左右的營養費,副站長黃某某涉嫌獨吞這筆營養費後,分給介紹人50元,再給獻血人一點酬勞。武威市公安局宣傳處李永明昨天上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涉案人數和金額仍有可能上升。
李永明:今年5月份,我們涼州分局有偵查員在辦理一起搶劫案的時候有的這個線索,目前這個案子還在進展,涉案人員可能增加,涉案金額可能增加,未成年人也可能增加,目前是8名。
據了解,涉案血站下屬於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蘭州生物製品研究所。中生公司昨天傍晚公告稱,對於這一案情,已向甘肅省衛計委作了彙報,衛計委專家也已對武南漿站進行了督導檢查。中生股份和蘭州公司也已派出人員正在對武南漿站進行全面細緻、不留死角的內查;同時,對所屬其他漿站進行督查。中生公司黨群工作部負責人唐穎昨天上午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唐穎:我們血站的一個副站長不是檢方帶走了嘛,但是從我們初步溝通的情況,他説他並不知道這些事。我昨天也跟我們的血樣管理部去了解了,他們現在説那幾個人應該都不是我們的人。首先我們要判斷就是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樣的,如果是,對於我們來説我們會嚴肅處理,在管理上我們也會有加強。
唐穎還表示,按照規定,血站都會查驗身份證和戶口所在地。但有媒體報道稱,犯罪嫌疑人將未成年被害人組織起來後,會統一發放其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證。對此,涉案分公司負責人曾解釋説,因為獻血者對工作人員的提問都能對答如流,所以通過了身份核驗。一名地方血站負責人也告訴記者,身份核驗的過程的確可能存在疏漏。
負責人:比如説他拿著別人身份證來,或者長得有像的話,這個裏面確實有這種情況出現,但是我們要認真核對的,必須要把這個身份搞清楚。
但有受害者家屬表示不能接受:“有些假身份證的年齡和被害人相差很多歲,怎麼會看不出來?”也有武威當地人告訴記者,她身邊有些朋友常去涉案血站獻血,如果不是當地人,只要借用一下別人的身份證,也可以順利獻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那麼,犯罪嫌疑人賺取的“營養費”是否合規?當地血站對有關政策的執行又是否到位呢?
不同於我們平常獻的用於臨床的全血,涉案血站的經營內容是:採集原料血漿。近十年來,隨著我國血液製品生産量的逐步增加,各地相繼設置了大量的單採血漿站,保證血液製品生産用的原料。記者昨天致電涉案血站,工作人員明確表示,400CC血漿,給200塊錢營養費。
記者:獻漿的話我能拿多少錢?
工作人員:200,400毫升,600克,總的説就是。
記者:那我再獻得多的話是不是就更多啊?
工作人員:我們這個國家規定的每15天就可以獻一次,每採一次都給你200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有關單位可給予獻血者適當補貼。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昨天下午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這樣二、三百塊的營養費並不違規。另據衛生部《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規定,每次採集供血漿者的血漿量不得超過600克。兩次供血漿時間間隔不得少於14天。嚴禁頻繁採集血漿。也就是説,根據這一案件中的現有公開資訊,血站的採血量、採血頻次可能並不違規。
但據前述那位當地人介紹,當地很多去涉案血站獻血的人有的是今天去了、明天還是可以去,而且血站每次都會給錢。她還聽説,血站的護士如果完成任務可以加工資。專家表示,儘管採血漿時會將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等回輸給獻血漿本人,但是獻血漿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如果獻的過於頻繁,肯定會影響健康,也會影響血漿品質。對此,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有人利用國家的獻血補貼政策,脅迫他人特別是未成年獻血,必須嚴加處罰。
鄭雪倩:這種情況是要嚴打,發現一例以後確實要嚴肅處罰。另外,血站應該嚴加管理,對於每個獻血人員應該有一個初步的審查,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基於自己自願。
鄭雪倩還表示,如果血站所處公司的管理機制因為鼓勵增加獻血的數量,造成工作人員唯利是圖,對於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刻意誘導,就必須加以調整,外部的監管核查也應更加有力。(記者莊勝春,實習記者孔晶晶李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