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政監管應避免走入“事後綜合檢查”誤區
- 發佈時間:2014-08-15 19:31:4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地專員辦開展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工作已經三年多了,這也將是專員辦工作轉型後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然而,當前專員辦開展這項工作,仍然過度偏重依賴事後專項檢查模式,較為普遍存在把綜合財政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成為對預算單位的上年度預算、資産、財務等事項“事後綜合檢查”工作的現象。這與財政部對專員辦工作轉型目標和職能定位的要求極不相稱。
開展綜合財政監管的抓手尚不“給力”
上述現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客觀上受綜合監管平臺的制約。目前尚無有效的綜合財政監管平臺,即開展綜合財政監管的抓手尚不“給力”。專員辦現有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和財政直接支付申報審核系統涵蓋的業務過於單一,無法完整反映各單位的預算、財務、資産全貌,加之基礎數據採集資訊化技術和資訊數據滯後性的制約,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無法實時、有效實施過程監控、動態跟蹤監管,只能更多地依賴現場檢查方式,開展對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工作。二是主觀上受檢查思維慣性的影響。多年財政檢查工作的慣性思維和做法,致使運用專項檢查方式成為最直接、最有效的財政監管模式,也使得開展綜合財政監管工作過度依賴事後檢查方式。
解決專員辦有效開展綜合財政監管工作面臨的問題,應緊扣財政部對專員辦工作轉型和職能定位的要求,上下結合,相向推進:一方面,財政部應進一步著力頂層謀劃,創造必要條件,加力構建和完善綜合財政監管必要平臺,推動綜合財政監管方式轉變,提升綜合財政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專員辦應進一步轉變慣性思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資訊技術運用,提高監管手段資訊化水準,提升綜合財政監管成效。
加力構建和完善綜合財政監管必要平臺
轉變慣性思維,創新綜合財政監管方式。一是在工作開展的思維上,以財政監督和專員辦工作轉型為契機,推動專員辦慣性檢查思維向綜合財政監管思維轉變。專項檢查是開展綜合財政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不是綜合財政監管的單一方式,更不是綜合財政監管的唯一方式。二是在工作開展的方式上,推動專員辦過度依靠單一專項檢查方式向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方式轉變。按照財政監督和專員辦工作轉型方向要求,探索和創新嵌入預算執行全過程的綜合財政監管工作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和動態跟蹤監管,促進財政監管方式轉變,提升財政管理效能,而不能單一或過度依賴專項檢查方式開展綜合財政監管工作。三是在工作開展的成效上,推動專員辦以查處問題為主要監管成效向以查促管為主要工作成效轉變。通過監管防錯糾偏,通過監管完善制度,通過監督促進管理,進一步規範和強化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財務管理,提升財政資金運作和使用效益,保障財政政策制度有效落實,正是綜合財政監管工作的目的所在。
構建監管平臺,深化綜合財政監管工作。搭建監管平臺,是有效開展綜合財政監管工作的必備條件和手段。實施有效的綜合財政監管,必須將財政監管職能嵌入中央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全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上,即對預算編報情況、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編報情況等實施有效過程監督和控制。建議從三個方面延伸、充實和推進專員辦綜合財政監管工作:一是預算編報初審。即專員辦對駐地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一上”預算編報情況進行初審,發揮專員辦貼近一線了解情況的就地就近監管優勢,促進中央基層單位預算編報的合理性、規範性和真實性。二是預算執行監控。即專員辦對駐地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全過程進行監控,發揮專員辦及時防錯糾偏的動態監管優勢,促進中央基層單位預算執行的規範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以及財政資金運作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決算編報審核。即專員辦對駐地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決算編報情況進行審核,結合預算批復、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會計核算、資産管理等情況,促進中央基層單位決算編報的規範性和真實性。
強化資訊技術,提升綜合財政監管能力。依託有效的綜合監管平臺,專員辦應在監管工作“硬體”和“軟體”兩個方面著力,緊跟資訊化和網路化技術發展步伐,進一步提高監管資訊化水準,強化隊伍能力建設,提升綜合財政監管成效。在“硬體”上,進一步提高綜合財政監管資訊化水準。一方面充分依託綜合監管平臺系統,構築專員辦與基層預算單位資訊聯網,加強對基層預算單位預算執行過程動態監控;另一方面充分運用電腦技術和資訊網路技術,加快綜合財政監管的軟體開發和運用,提高監管手段的資訊化水準,實現綜合財政監管方式的轉變。在“軟體”上,進一步提升綜合財政監管能力。一方面要加大幹部日常強化培訓,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監管工作能力;另一方要在工作實踐中鍛鍊提升,不斷強化和提高資訊採集、綜合分析、疑點排查、動態監控、跟蹤核查等綜合財政監管能力,熟練運用綜合監管平臺系統、電腦技術和資訊網路技術,實施有效監管,提升綜合財政監管成效。(作者單位:江蘇專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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