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鏈既能管好幹部,也是愛護幹部
- 發佈時間:2014-08-15 02:34:4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在選好用好管好幹部中,管好是難點。管好幹部之所以成為難點,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其的監督管理不到位。
縣鄉村部分黨員幹部對幹部監督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有的不能正確理解和對待黨內監督,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差,只想行使權力,不要監督;有的對實施監督顧慮重重,監督上級怕打擊報復,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感情;還有個別鄉鎮領導幹部對監督有一種反感情緒,一提監督,就認為是“跟鄉鎮幹部過不去,挑鄉鎮幹部的毛病”,思想認識的偏差,導致監督意識的淡薄。同時,幹部活動範圍不斷擴大,監督工作越來越“鞭長莫及”;有的幹部反監督能力較強,監督難度加大;有的幹部權力過於集中,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凡此種種,使監督乏力,疏于監督,無法監督,甚至不敢監督,滋生腐敗。
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對“從嚴管理監督幹部”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組織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總結運用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經驗,建立健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長效機制。許多地方還結合實際,探索了從嚴管理監督幹部行之有效的舉措。本版刊登此典型文章,供大家借鑒。
夏中南 魏傑
選拔任用一名幹部,當時是怎麼動議的?誰提名的?民主推薦得票多少?考察和測評情況如何?討論決定的情況又是怎樣的?
現如今,在不少地方,幹部選任各環節的原始材料,通過全程紀實得以原汁原味地保留,讓選人用人監督工作實現了“痕跡管理”。不僅如此,隨著“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幹部監督關口不斷前移、戰線逐步延伸,全程監督的理念逐漸強化。一條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鏈”正逐漸形成。
把監督嵌入幹部選任各個環節
在四川省內江市委書記曾萬明看來,“對幹部選任全過程每一個環節實現有效監督,要求我們探索出一個科學週密、權責清晰的載體來統領和規範,以確保選人用人的公平公正。”內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杜坤飛介紹道,作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試點,內江運用流程管理的理念,堅持“立此存照、痕跡管理、同步紀實、實時監督”的要求,探索了全程監督的有效載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紀實制度。
全程紀實最大的特點是覆蓋全程,各個環節缺一不可。以內江為例。該市全程紀實記錄的起點是動議,終點為任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6個關鍵環節,細化規範了44個操作流程,提出了61條具體的紀實要求,實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記”,每個程式和每個步驟的具體操作情況均需如實記錄。
明確責任主體是全程紀實的另一個特點。內江將全程紀實的每一項工作任務分解到點、責任落實到人,規定有關責任人員必須進行簽名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那麼,紀實材料的真實性如何保證?對此,內江市採取了保存關鍵環節原始材料、實行多人互相監督印證等措施。比如,在推薦環節,要求以個人名義推薦幹部人選的領導幹部必須寫出書面署名推薦材料,對民主推薦的原始票實行長期保存,統計結果由統票員和計票員共同簽字確認。
目前,許多省市均開展了幹部選任全程紀實工作。隨著科技資訊技術的不斷發展,還有省市將更加高效的資訊化手段引入。
鍛造幹部監督全鏈條
“以往,幹部監督工作事後監督比較多,主動介入和事前預防性監督較少。事實上,事前把關和預防,能夠較好地避免出了問題才彌補的被動監督局面。”——曾經出現的事後矯正的被動案例,讓幹部監督工作者樹立起了治已病不如治未病,幹部監督要“嚴早”的理念。
如今,強化預防、關口前移、主動作為的趨勢正在不斷增強。
2011年市縣鄉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工作中,湖北省探索換屆風險防控體系,對幹部選任各環節排查出53個可能出現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等問題的風險點,進行重點防控。比如,在民主推薦環節,重點防控各種形式的拉票賄選、隨意縮小和擴大參加推薦人員範圍等風險。此外,湖北省還通過談心談話、發送短信等各種方式進行告知,把紀律要求和違規的後果講清楚,把招呼打在前面。
如果説進行風險防控和“打招呼”是架起“高壓線”、樹起“警示牌”,那麼,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建立,則為選人用人安裝了“過濾器”,防止有人利用特例搞“貓膩”。2010年《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的出臺,築起了強化事前把關的一道防線。
吉林省規定凡市縣兩級黨委提拔任用幹部討論決定前,需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審核,重點把好動議理由、領導職數、資格條件、履行程式和民意基礎“五關”。實行這項制度以來,共有216名擬任處級幹部人選因存在各種問題未予批准任用。
前置監督關口的同時,全程監督的戰線也在不斷向後延伸。選任過程的結束、幹部的任職並不是幹部監督的終點。幹部選任工作結束後,一些地方組織部門通過加強對各級黨委(黨組)選人用人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對領導幹部選人用人情況進行離任檢查等,“倒逼”選任各環節的紀律執行。
2010年,《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出臺,實施“一把手”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檢查的是離任者,制約的是在任者,教育的是繼任者。通過倒逼來“防患于未然”,不失為一種策略。
讓幹部監督更有針對性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一些特殊情況、關鍵環節、重要崗位,是容易滋生選人用人問題的薄弱環節。多位組工幹部向筆者表示,幹部監督要注重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在進行全程監督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重要崗位和在關鍵環節防控上,以保證幹部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
提名環節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環節,也是一項核心環節。幹部群眾極為關心:一名幹部的民主推薦得票情況如何?在推薦確定幹部考察人選過程中,是否出現個別人或少數人説了算的現象?
實踐給出的破解之道是: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式,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關性原則,合理確定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人員範圍,“讓知情人投知情票”。例如,吉林松原市等地強化推薦責任,使推薦結果更加真實。各地普遍吸收“兩代表一委員”參加推薦,湖南、新疆等地在鄉鎮換屆中將範圍拓展到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及“四老”(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軍人)人員。
破格提拔是幹部選拔常規程式的一個必要補充,可以為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拓寬渠道,為破除論資排輩提供平臺,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儲備人才。然而,這項工作卻常常引發公眾“猜想”。
怎樣嚴格程式和紀律、讓破格提拔經得起考驗?四川實踐或許能提供一定的借鑒。2008年,四川省在汶川地震發生不到1個月時間內,先後從抗震救災一線提拔使用幹部50人,破格提拔幹部19人。與許多地方破格提拔屢遭“習慣性質疑”不同,四川的這次破格提拔獲得一致好評,原因就是標準明確、程式透明,幹部表現突出。
説起與選人用人工作相關的重要崗位,縣委書記無疑是廣受關注的一個。為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吉林省規定縣委書記“三不準”,不準授意、暗示推薦幹部,不準把個人意志強加於黨委或組織部門,不準直接或間接推薦本人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選人用人上規定動作多了,自選動作少了,縣委書記們怎麼看?“給權責‘定框框’,其實是一種‘解脫’,可以從‘人情風’中脫出身來。”這是許多縣委書記的心裏話。
“加強選人用人全程監督,實際上是對幹部的一種愛護。”許多幹部感到,“與過去相比,幹部中拉關係、搞‘勾兌’的少了,幹實事、比實績的多了。不正之風難以藏身,選人用人品質和公信度正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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