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才能有“利”
- 發佈時間:2014-08-15 02:34:19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施維
為什麼要給土地確權頒證?這不 看到,這種力量已經在現實中涌動。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 地方政府將土地確權與産權制度改革維護農民權益的緊迫任務,最重要的 協同推進,通過建立土地交易中心和是,它為未來我國農村改革乃至更大范 融資平臺,更進一步撬動了土地資源圍內的市場化改革奠定了基礎。沒有 價值。原本沉睡的資本被“確權”激活權利的明屬,産權制度改革就無從談起。 了,為農民增加財産性收入打下基礎,
在四川巴中市恩陽區等地,我們 讓農民有“權”從而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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