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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産假讓人想起“婦女回家論”

  • 發佈時間:2014-08-14 02:30: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欄

  以最低工資標準維持三年産假的設想,仿佛是對母職的“廉價收購”,恍然令人想起曾經傳説的“婦女回家論”、“女性階段性就業論”,讓人擔心克減婦女就業和社會參與平等權的陰影閃回。

  將女性産假延長至三年,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貼或財政出資保障,北京市一位人大代表的這份建議,得到的回應卻是女性直言“休不起”,在《新京報》的一篇評論中更被視為“權益幻想”。

  三年産假,在當下會導致歧視惡化

  一個基於良好願望提出的建議卻多被質疑,這背後的問題是:針對某個人群的特殊保護如何才能真正成為實惠。直接而言,保護措施需要配相應的保障和監管措施,保障解決資源出處,讓國家、企業和個人合理負擔相應的成本;監管杜絕用人單位為回避保護的法定責任而實行歧視。

  由此審視三年産假建議,未免紕漏多多。對比很容易發現,目前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提供這麼長的帶薪産假,瑞典産假經常被作為典範提出,但瑞典父母共用的帶薪産假也只有16個月。而瑞典擁有的社會福利優裕、性別相對平等、國家鼓勵生育這幾個條件,我們尚不都具備。和北京市社保或財政的總規模相比這筆支出可能不多,但相對於仍處在“初級階段”的社會福利水準,這一設想仍顯奢侈。

  其次,在婦女的生育歧視已經相當嚴重的情況下,再加大生育保護力度,只能導致歧視惡化。歧視的真正原因並不是保護,有些人説保護加大了用人成本,其實正因為企業可以回避保護責任,才導致相應的用人成本被外部化。所以歧視暢行的實質原因是缺乏全面而有力的監管,在這種環境中用人單位不歧視就是“吃虧”,歧視才符合經濟理性。目前看來,廣大的婚育期女性,特別是其中的市場化就業者,需要的並不是更多的保護口惠,而是解決既有的歧視,甚至是不再有為找工作而提供“不孕不育證明”的辛酸自嘲,不再受“生育懲罰”,僅此而已。從這個角度看,人大代表對女性的厚愛和對政府的敦促,都沒有觸及要點。

  作為福利的“男性産假”也要保障

  至於長期而言是否將某個人群的社會角色固定、限制和弱勢化,是特殊保護所需的敏感的考量。照顧並非女性專屬的能力和責任,孩子出生之後,除了母乳親喂之外,好像沒什麼事務不能由男性承擔。可在當下社會,母親與照顧者基本畫了等號,結果是很多母親因此收縮職業計劃甚至退出就業:2010年全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城鎮25-34歲有6歲以下孩子的母親在業率為72.0%,比同年齡沒有子女的女性低10.9個百分點,不在業的女性人口中,有40.5%在家料理家務,而相應的男性比例僅為7.1%,做家庭主婦和盡享親子之樂可以是個人選擇,但被迫困守家庭卻暗藏個人和群體發展的種種憂患。

  因此,雖然三年産假建議基於對母親辛勞的同情而刻畫,很多女性卻並不領情。以最低工資標準維持三年産假的設想,仿佛是對母職的“廉價收購”,恍然令人想起曾經傳説的“婦女回家論”、“女性階段性就業論”,讓人擔心克減婦女就業和社會參與平等權的陰影閃回。這種政策思路,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框架中被稱為“保護性平等”:基於既有的性別差異模式“關愛”婦女,實則讓不平等固化和延續,好比關愛的糖衣丸,似甜實苦,讓人不敢品嘗。

  生育本是社會貢獻,這種共識已經嚴重空洞化,因為社會給予這種貢獻的回饋太少:公共照顧服務嚴重匱乏,養育責任幾乎完全被家庭化、私人化,也基本等於女性化。至於現代化城市的外表之下公共場所的種種不便利,只有哺乳室太少的問題還偶爾被談論,其他很多都被視為理所當然。男性嚴重缺席于照顧責任,“奶爸”如同珍稀動物,所以,已經有人提出,更需要的不是增加女性産假,而是落實男性産假,這既平衡了性別負擔,又可以緩解對女性的就業歧視。但和女性産假類似,作為一種福利的男性産假,同樣需要相應的資源供給和公平監管。

  每個人、每個群體都既有現實性的需求,也有戰略性的需求,將這兩種需求聯繫在一起的眼光,才能推出經得起推敲及檢驗的公共政策。“拍腦袋”式的靈感,或許夠吸引眼球,卻不能取得公信。就三年産假建議而言,其本身可能還沒有它所引起的爭議有益,因為爭議讓人們更看清楚,改革的立足點到底應該在哪。

  □呂頻(女權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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