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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訴父將繼母名字加入房産證法院認定合同無效

  • 發佈時間:2014-08-13 19:23: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何蔣勇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兒訴父將繼母名字加入房産證 法院認定合同無效

  中新網寧波8月13日電(記者 何蔣勇 實習生 邱佳艷)以前的黃昏戀常不被子女所接受,而今對於長輩們的第二春寄託,子女們大多數贊成。但這份寄託一旦涉及到財産時,又有了分歧。近期,浙江省寧波市江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兒子起訴父親將繼母的名字加到房産證上的案件。

  2014年7月中旬,謝先生到江東法院起訴父親謝大伯和繼母岑阿姨。起因在於前不久自己偶然得知父親沒和他商量後,就將岑阿姨的名字加到自家的房産證上,兩人還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而實際上岑阿姨沒付一分錢。

  謝先生對父親的再婚是支援的,因為母親過世快10年了,在這之後父親一直單身,確實很孤獨,尤其是自己成家後。後來父親認識了岑阿姨,交往一段時間後,父親打算和岑阿姨結婚,也徵求過自己的意見。當時他覺得,父親年紀大了,有個伴是好事。

  但這件事上,謝先生覺得房子是母親在世時和父親一起買的,有母親的一半,即使母親去世了,這部分的房屋産權也該算作遺産。而父親將繼母的名字加到房産證上,讓自己不能接受,因此起訴要求法院確認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開庭那天,謝大伯坐在被告席上,顯得有些尷尬,認為是對不起兒子。前妻去世後,自己忙著張羅兒子的工作、對象,一直沒考慮再婚。2012年底,自己參加一個中老年旅行團,認識了岑阿姨,兩人志趣相投,又都喪偶,就交換了聯繫方式。旅行結束後的1年裏,兩人在頻繁接觸後,考慮再婚。雙方子女對婚事沒有提出反對,兩人就于2013年年底結婚。

  2014年初,岑阿姨提出,想在謝大伯的房屋産權證上加名字。謝大伯起初不同意,後來岑阿姨解釋説是做生意的資金週轉需要借貸,把名字添進産權證是為方便借貸,等資金週轉了,就退出房屋産權證。在岑阿姨再三保證下,謝大伯勉強同意了,還對岑阿姨説:“只要以後好好過日子,房子真給也行。”

  “當時想著房産證上的名字可以拿下來,而且房産證本來只有我的名字,就沒問兒子的意見。”謝大伯説,“我不知道這會侵犯兒子的權益,知道的話絕不會這麼做,更何況她説話不算數,到現在也沒退出房産證!”

  岑阿姨則説,“之前他跟我説,房子是前妻留下的,有兒子的份額,而且兒子也同意,現在倒好,反成我的不對了!”

  法官最後認定謝大伯未經其兒子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産,是無權處分行為,事後謝先生也未追認,並且岑阿姨並未支付房屋的價款,不屬於“善意取得”範疇,故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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