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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管莊東衛城業主購房10年未獲房産證

  • 發佈時間:2014-08-10 07:33: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截至昨天,朝陽區管莊東衛城A、B座的業主們經過多方維權,仍未拿到遲來已久的房産證,這距離大部分業主購得房産已有10年時間。

  據了解,東衛城A、B座由北京巨安金潤房地産開發公司(下稱巨安金潤)開發建設,因存在超規劃建設問題,房屋竣工後始終未能通過驗收。對此,開發商負責人王先生表示承認違建,並稱正在補辦規劃手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朝陽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沒有通過驗收的房屋屬於違建,必須要求整改,具體看情況、建築面積進行處罰,整改後才可以辦相應手續。

  樓房超規劃建設3層

  東衛城位於朝陽區管莊楊閘環島西北側,分為A座、B座兩棟樓。據多名業主介紹,該小區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售賣,多數業主于2004年、2005年購房併入住小區。

  B座19層業主郭先生介紹,2004年8月,他與巨安金潤簽訂購房合同,通過分期付款方式,共花費69萬餘元購得一套140余平米的房子,並於次年入住。

  “但是由於開發商違反建設規劃,在原規劃24層基礎上又增加3層,導致房子至今為止沒有通過竣工驗收,房産證一直辦不了。”郭先生等多位業主表示,開發商剛開始申建項目時,手續齊全,但後來出現了超規劃建設。

  一名業主兼律師朱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1996年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面寫明巨安金潤負責建設的G6、G7住宅樓,即現在的東衛城A、B座,地上規劃建設均為24層。

  “沒有房産證,心裏不踏實,我們找開發商鬧過,電視臺也曝光過,但都無濟於事。”業主們稱。

  業主起訴開發商維權

  郭先生出示的購房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開發商提供的資料,報産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開發商責任,業主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産權屬證書的,每延期一日,開發商須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一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由於開發商方面遲遲無法辦理産權證,2009年,郭先生聯同另兩名業主把開發商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根據上述合同約定,法院判決開發商為郭先生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書,判決生效後3個月內,向郭先生支付逾期辦理房産證的違約金。

  “法院去強制執行過,但沒有執行到錢。”前天,郭先生告訴記者,勝訴後至今連房産證都沒拿到,更別提違約金了。

  開發商稱正補辦手續

  8月7日下午,記者致電巨安金潤負責人王先生時,他承認樓房係超規劃建設,並證實房屋確實沒有經過驗收,“這事一直在向有關單位反映,超規劃問題也正在補辦規劃手續。至於多長時間辦下來,這個不好説。”

  對此,市規劃委員會朝陽分局工作人員回應稱,沒通過驗收的房屋屬於違建,必須按要求整改,依據具體情況、建築面積等進行處罰,整改後才可以辦相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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