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保險業新“國十條”專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8-13 15:1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8月1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剛剛發佈。
經濟之聲記者晏琴了解到,與2006版“國十條” 相比,這一次的國十條起草更多是站在國家角度,而不僅僅是站在行業角度。文件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提到了兩個重要的數據,一個是保險深度(即:保費收入與國內生産總值的比值)達到5%。現在的水準大概是3%左右。另一個是保險密度(保費收入與總人口比值)達到3500元每人。這兩個數字目標是契合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也是可以努力實現的。
這次文件的創新點很多,有三大方面的內容最值得關注。
第一個亮點是與老百姓養老密切相關,明確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即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這項內容的試點,要求在2015年內啟動。
第二個亮點是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這個將由保監會、財政部、發改委、民政部、央行等多個部門持續推進。
第三大亮點是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對於商業保險機構運營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務,政府可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也可以直接購買保險産品和服務。對於有較強公益性但市場化運作無法實現盈虧平衡的保險服務,可以由政府給予一定的支援。
這三大亮點可以説關乎個人、政府以及保險公司等方方面面。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望改善目前過分倚重社會基本仰賴保險的養老體系,也能給保險公司帶去商機。鼓勵政府購買保險服務,這也是創新比較大的,相當於為保險業發展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比如原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開展起來很難。現在從國家層面去鼓勵,就會好辦很多。讓保險去參與政府的風險管理、財富管理,更是巨大思想理念的突破,背後的潛臺詞是:有了政策支援之後,企業可以去拓展了。
關於剛剛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此評論。
經濟之聲:對比2006年版有國十條之稱的《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次《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被業內稱為新版國十條。這是時隔8年,國務院以頂層設計的形式,明確保險行業在經濟社會中地位。保監會制定這個條例之前,曾經徵集過您的意見。作為保險行業的專家,在您看來,國務院層面如此大篇幅強調保險業發展,對於保險行業長期健康發展將起到怎樣的作用?
王國軍:現在非常明確的政策就是政府與市場相結合,尤其是要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而商業保險正好是市場化的機制,這樣一個機制對以前發揮的作用應該説是比較大的。現在國十條出來之後,希望這次保險業借助新的國十條能夠有比較快的發展,在保險業發展的同時也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所以國十條在八年之後又出來新的文件,應該説是應運而生,是適合行業發展的。對保險行業來説,可以借助國十條,像06年的國十條一樣促進保險業穩定發展。新的國十條出來之後,應該比原來的老國十條當時起得作用還會大,因為當時老的國十條當時是從保險行業發展的角度而制定的,而新的國十條主要是從國家的層面,從整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險業共同發展協同進步這樣一個層面來做的,所以它的作用更大一些。
經濟之聲:站在了一個更高的角度,對於整個保險行業未來長期健康發展提供了一個保障。剛才記者介紹,這次文件有三大方面的內容最值得關注。首先就是創新養老保險産品服務,這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這次國十條裏明確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怎樣的保險模式?
王國軍:個人稅收遞延性的商業養老保險,實際上曾經在天津濱海新區做過一些試驗,然後又在海南曾經有過異化,後來在上海經過幾年時間的醞釀。但是現在仍然出不來的原因就在於,各方面的利益沒有協調好,它是一個什麼樣的保險呢?就是個人在買養老保險的時候,可以像企業年金一樣,在一定額度之內是稅前列支的,就是在你交個人所得稅之前,可以先買這個商業養老保險,在一定的額度之內免交個人收入所得稅,所以這就相當於政府把稅收給往後遞延,等退後之後再去領這筆保險金的時候,這個時候是有一定稅收的。因為那個時候有收入,但是稅率是比較低的,因為已經退休了,像老人徵稅不合適,所以稅率會比較低。第二,實際上從現在開始就免除個人所得稅,然後退休之後再少徵一點個人所得稅,所以這個時間就相當於把稅收往後遞延了,遞延政策下來之後,我們在買商業保險的時候首先就考慮到它可以為我們節省個人收入,個人所得稅這塊節稅一下,大家購買的積極性就會比較高,就像企業年金有稅前列支,4%、5%、6%的稅前列支,大家就很有積極性去參加這樣的保險。
經濟之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一個亮點。在8月3日雲南魯甸縣發生6.5級地震後,多位保險業內人士呼籲,如果雲南巨災保險試點早日落地,就能在地震災後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甚至有評論認為,作為巨災保險的頂層設計,有望成為推動巨災保險大面積破冰的契機。您如何評論?
王國軍:巨災保險制度實際上非常重要,尤其對我們中國這樣一個地域遼闊的國家,在巨災保險當中,無論是地震還是颱風還是洪水以及旱災,構成巨災的這些風險對我們國家的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産安全都是有比較大影響的。不管是哪一樣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還是颱風,風險單位已經滿足了法則的要求,如果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可能滿足不了,那它這種巨災保險就做不了。但是對於我們中國這樣地域遼闊的國家來説,如果不做巨災保險實際上是資源的一個極大浪費。汶川地震開始之後就開始研究地震保險,還有像一些颱風刮過之後想要研究颱風的巨災保險,尤其是地震巨災保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重要的是有得天獨厚條件,因為有些地方在地震帶上,有些不在,有些地方的地震是高發地帶,有些地方是低發地帶,有的人甚至從歷史上記載都沒有地震,如果這麼大的地面去做地震保險,就可以通過這種機制積全國之力來救災,而不僅僅是發生地震災害之後由政府來救災了。就像雲南魯甸發生地震之後,如果是有地震保險,保險公司就可以承擔很大一部分責任,政府的救災壓力就會得以減輕,市場機制發揮重大的作用。
經濟之聲:市場機制發揮重大的作用體現在了第三大亮點,就是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來購買保險服務,這一點也是創新比較大的,相當於保險業發展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有了這個政府的鼓勵,企業能不能真正的放開手腳了?
王國軍:有國十條之後對保險企業來説,有很多地方可以施展拳腳,包括投資,也包括參與巨災保險,還可以發揮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職能和社會風險管理職能,可以更多的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與城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普通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