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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星期四

北京叫停私家車租賃 專家稱P2P租車模式大限已至

  • 發佈時間:2014-08-13 18:04:3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中國網財經8月13日訊(記者 王凡 丁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今日正式下發《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表示,私家車不得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汽車租賃經營者必須自行配備車輛;汽車租賃服務不得配備司機,不能提供代駕,避免與客運經營混淆。

  這一《通知》的驟然出臺,讓當下流行的P2P租車模式深陷滅頂之災。作為P2P租車行業的代表,PP租車在《通知》發佈當日即在其官網上做出回應,稱“新規對PP租車所屬的P2P租車共用平臺並不適用,PP租車通過與北京市交通委運管部相關部門的充分溝通進一步證實了該通知的目的。”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隨後與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取得聯繫,截至發稿時,對方尚未就《通知》相關內容做出進一步回應。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一兵當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P2P租車的實質就是招募私家車挂靠用於汽車租賃經營,P2P租車平臺和私家車主絕大部分都未按規定備案車輛,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官方叫停私車租賃:行為違法

  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在《通知》中稱,當下,在借助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的企業中,一些經營者主動與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租車事宜,或自行登記註冊汽車租賃企業但不按規定備案,同時將各類私家車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運營資質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運營活動”。

  在這份《通知》中,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明確提出了四點要求,即從事汽車租賃經營必須依法登記並申報備案;嚴禁將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租賃車輛不得用於未經許可的出租等行業運營;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者提供便利。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嚴禁將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稱,《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曾明確規定,用於租賃的車輛應當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因此,汽車租賃經營車輛應當是經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在冊的車輛,車輛行駛證件註明的車主名稱應當是持證的汽車租賃經營者;將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的,屬於違規行為。

  PP租車自辯:新規不適用

  作為P2P租車行業的代表,PP租車8月12日在其官網上發佈了名為《PP租車關於北京市交委租車新規的解讀》的文章,稱“新規對PP租車所屬的P2P租車共用平臺並不適用。”

  PP租車強調,“已與北京市交通委運管部相關部門進行了充分溝通,進一步證實了該《通知》的上述目的。”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13日與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取得聯繫,就新規管理對象、汽車共用服務等問題進行求證,並特別詢問了PP租車是否確與交通委進行過溝通。截至記者發稿時,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尚未作出回應。

  道協專家:P2P租車實質是私家車“非法營運”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一兵在接受採訪時表示,P2P租車的實質就是招募私家車挂靠用於汽車租賃經營,P2P租車平臺和私家車主絕大部分都未按規定備案車輛,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汽車租賃的特性決定了P2P模式不是汽車租賃行業發展的方向。”張一兵強調。

  張一兵認為,所謂的“汽車共用”包括兩種模式,一是合乘,二是自助短期汽車租賃。“鋻於這兩種模式有較大區別,同用汽車共用易造成概念混淆,所以目前自助短期租賃稱為分時汽車租賃。在國外,汽車共用更傾向於非營業性的公益行為,而分時租賃仍是汽車租賃企業的一種業務種類,目前國內熱炒的汽車租賃P2P經營模式在國外也不是主流業態。”

  律師説法:新規適用任何汽車租賃平臺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盈科總部高級合夥人、資深律師胡昕宇,胡律師認為,《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雖然係2012年頒布,也確係針對當時的傳統汽車租賃,“但此次推出的新規中明確指出,嚴禁將私家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因此對於汽車租賃平臺,新規肯定是適用的。”

  在談到“汽車共用”時,胡律師強調,私家車租賃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汽車共用。“所謂‘汽車共用’其實是一種為了節能減排而提出的説法,更多情況下是指熟人拼車模式,這種模式通常收費極低,象徵性的收一些錢,因此不屬於非法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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