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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號指引”威懾力擴散 三公司股東“白條承諾”被點名

  • 發佈時間:2014-08-13 08:54: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旨在規範承諾事項的“4號指引”的監管威力正日漸擴散。據上證報記者梳理,繼中體産業之後,*ST生化濰柴動力金城股份的相關股東先後被當地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所不同的是,中體産業大股東被出具行政監管措施係因含糊其辭,其他3家公司的股東則是由於超期未履行承諾。

  昨日,有保薦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上述公司只是冰山一角,隨著‘4號指引’落實,更多存在‘白條承諾’的上市公司會陸續浮出水面。”

  “白條承諾”遭嚴管

  本報昨日報道,因中體産業大股東的承諾事項存在“適當時機”、“盡可能”等模糊性用語,遭天津證監局出具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公開説明。

  金城股份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朱祖國及其一致行動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朱祖國及其一致行動人採取責令公開説明措施的決定》。

  據查,朱祖國、高萬峰、曹雅群、張壽清于2012年10月在重整計劃中承諾:朱祖國(包括其關聯方及一致行動人)自重整計劃獲得法院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重大資産重組方案,將其合法擁有的礦産行業優質資産或金城股份股東大會認可的其他優質資産,經證券監管機關許可後注入公司,進一步增強和提高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擬注入資産的評估值不低於15億元且至少包括朱祖國持有的恒鑫礦業公司全部股權,並同時符合證券監管機關關於重大資産重組的其他條件及要求。但截至目前,該承諾事項尚未履行完畢。

  遼寧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4號指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董事長朱祖國、大股東高萬峰在內一致行動人予以警示,並當在9月30日前向遼寧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要求朱祖國等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在媒體上對未能按期履行承諾的原因、目前進展,下一步解決方案作出公開説明,並提示相關風險。

  昨日,金城股份人士接受記者採訪表示:“的確是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沒有履行承諾事項,他們會就此向監管部門作出説明,此事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目前不好判斷。”

  記者統計發現,除了金城股份之外,近日*ST生化、濰柴動力也因超時未履行承諾被當地證監局採取行政措施。

  其中,濰柴動力自8月6日收到山東證監局的監管決定書後,已連續兩天就超期未履行承諾事項進行公告説明。濰柴動力今日公告稱,對於2007年以來,陜汽集團承諾將重型汽車整車生産資質轉移至濰柴動力控股子公司陜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事項,因相關政策原因,雖經多方努力,還未完成,“下一步,公司將積極跟蹤國家汽車産業政策的變化,一旦政策允許,公司承諾在半年內完成重型汽車整車生産銷售資質的轉移。”

  “4號指引”威力漸顯

  這只是個開始。

  今年1月3日,證監會發佈“4號指引”,對上市公司相關方承諾履行行為進行監管,凡不履行承諾的主體,監管部門將審慎審核甚至不予核準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4號指引”明確提出,相關方各項承諾事項必須有明確的履約時限,不得使用“儘快”、“時機成熟時”等模糊性詞語,承諾履行涉及行業政策限制的,應當在政策允許的基礎上明確履約時限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在指引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重新規範承諾事項並予以披露。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從法治和誠信建設的基本要求出發,嚴格按照監管指引規範各方行為,全面強化對失信主體的誠信約束和懲戒,真正在全社會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環境。

  如今,6個月“自查期”已過,監管層開始動真格了。記者昨日從保薦人處獲悉,自年初“4號指引”發佈以來,監管層正不斷加強對上市公司相關方履行承諾的監管力度。“以6月30日為界限,超期未按標準規範的相關主體均視為不履行承諾。上述被抓典型的公司或許只是冰山一角,隨著‘4號指引’的落實,更多存在‘白條承諾’的上市公司會陸續出現。”

  值得關注的是,大股東及相關方履約不力被責令改正,上市公司卻首當其衝站在輿論浪尖。對此,有市場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並非是件壞事兒。監管層的督促的確有加快上市公司資産注入的預期,少數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可能會借此受益。但對市場的期望值不應過高,畢竟承諾超時未履行可能存在現實的困境。”

  那麼,大股東們會如何化解履約困境?“不排除大股東對承諾事項採取延時、更改、或申請豁免等方式。”前述保薦機構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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