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次處分掛牌企業負責人 泰谷生物曹典軍被通報批評
- 發佈時間:2014-08-12 09:01:4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恒
新三板首次對掛牌企業負責人出具處分決定。因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泰谷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曹典軍昨日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給予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據了解,曹典軍于2013年12月向公司借款1031萬元,用於償還個人貸款,構成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即便經主辦券商督促,曹典軍于2014年5月21日償還全部本金和利息,但其仍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股轉系統公司認為,曹典軍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對泰谷生物公司治理不規範、內部控制薄弱負有重要責任。
此外,泰谷生物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段傳武和主辦券商山西證券也被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
其中,段傳武被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主要原因在於,曹典軍于2013年12月被檢察機關要求協助調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行賄罪被檢察機關採取逮捕強制措施。自上述事件發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間,公司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同時,曹典軍違規佔用公司資金,自資金佔用行為發生至2014年4月28日期間,公司也未履行進行資訊披露。而段傳武是該公司的資訊披露負責人,其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主辦券商山西證券被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主要是因為山西證券未能在1月22日披露的公開轉讓説明書中對上述事項進行披露,且在申報稿截止日到首次資訊披露日期間的補充盡職調查程式存在瑕疵,沒能履行督導泰谷生物資訊披露的義務以及完善公司治理。
股轉系統公司負責人指出,企業自提交掛牌申請之日起至股轉系統公司出具同意掛牌函,公司在此期間發生的所有重大事件均需及時報告掛牌業務部。在股轉系統公司出具同意掛牌的函至首次資訊披露期間,公司已納入新三板的自律監管,應嚴格遵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如公司發生涉及申請掛牌條件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掛牌業務部,並根據具體情況對公開轉讓説明書等首次資訊披露文件進行更新調整。(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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