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微信十條”的六條幹貨
- 發佈時間:2014-08-08 08:34:58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要治理微信的消息早已傳了一段時間,昨天,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雖然,輿論將此《規定》稱為“微信十條”,但事實上,它並非僅僅針對微信,而是對包括微信、QQ、來往、易信、百度Hi、陌陌、飛信等所有熱門即時通信類應用在內。至少有六條幹貨,如下圖。
“微網志是社交類媒體,不屬於即時通信工具的産品範疇,所以不在《規定》的範圍內。”新浪微網志相關負責人向錢江晚報記者證實,微網志類均不在這個規定的範圍內。
絕大多數早已“實名”
只是你沒意識到
《規定》中,引發最多討論的就是第六條,“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
這項規定雖然是針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但實際上它涉及到所有使用者最關心的“實名制”問題。“實名的方式有很多種,手機註冊算、公眾號註冊算,設備手機綁定也算。”微信相關負責人直言,本來微信註冊公眾號就需要上傳身份證資訊進行審核,從用戶的角度來説,後臺實名對前端的體驗不會有太大影響,“前臺是使用實名或是使用昵稱,由用戶自己決定。”
不僅僅是微信,易信、來往等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號都需要身份證資訊審核,所以對目前已經註冊的公眾號來説,“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其實已經在執行中。
雖然《規定》針對的主要是公眾號,但是普通用戶其實已經處在了實名狀態中。以微信為例,如果你是以手機號註冊的微信賬號,那麼手機號本身就關聯到你的身份資訊,這就屬於“間接實名”;如果你以昵稱或電子郵箱註冊,但實際上你日常使用還是通過移動端,也就是設備手機綁定,也是“間接實名”;如果你既沒有用手機號註冊,也沒有設備手機綁定,但你使用微信支付時綁定了銀行卡,同樣銀行卡也關聯到身份資訊,這也“間接實名”了。所以,其實對絕大多數使用者來説,已經處於“實名”狀態,只是你沒有意識到。
當然,還有一部分用戶是處於“非實名”狀態,比如使用非實名的手機號註冊賬號,也沒有關聯其他業務。“確實存在這類情況,在要求手機實名制之前,有一部分尚未登記的老用戶是身份資訊缺失的,在話費正常的情況下也不能對這批用戶強制停機。”某運營商相關工作人員私下告訴錢江晚報記者,這些老用戶的手機號絕大多數仍在使用中,但他們在辦理變更業務(比如更換套餐、補辦手機卡等)的時候還是會被要求核實身份資訊。
公眾號管理更嚴格
普通用戶影響並不大
實名後,是否意味著每人只能實名註冊一個賬號?
“原先的規定是一張身份證可以註冊兩個公眾號,現在沒有改變。”微信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只是普通用戶註冊原本就不需要身份證註冊,所以也沒有“一人一號”的限制。
而易信方面則表示,對公眾號的申請數量沒有限制,一張身份證可以註冊多個公眾號。“但是後臺的審核會非常嚴格,而且從實際申請的情況來看,並沒有同一張身份證註冊多個公眾號的情況出現。”易信相關負責人告訴錢江晚報記者,相對公眾號,反而是易信的普通賬號是“一個號碼對應一個賬號”,“因為易信是通過手機號碼註冊的,所以原則上你有幾個手機號就能註冊幾個賬號。”
《規定》第四條明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移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徐豐表示,微信公眾號已達580萬,多為政務、商務類,涉及媒體發佈類的比例不高,“不超過1%”。
微信方面也向錢江晚報記者證實了這個數據是準確的。
“目前有超過6000家政務微信落戶我們的平臺,網路問政新平臺使微信在政府公眾管理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微信相關負責人表示,微信是平臺方,公眾號屬於使用者,除了時政類新聞外,不會牽涉到資質問題,“我們應該不用再申請資質。”
“我覺得這個規定總體上是適度的,強調了發展和管理,兩個角度並重。規定主要體現在對服務商的資質要求,和對公眾賬號發佈和轉載新聞的設限。”被稱為“中國部落格教父”的方興東也認為,所以對於廣大普通用戶而言,《規定》沒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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