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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須承諾遵守“七條底線”

  • 發佈時間:2014-08-08 04:59:1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7日訊 記者譚辛報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今天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規定共十條,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行為進行了規範。

  規定明確提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資訊。

  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資訊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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