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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預付費 有糾紛難終止

  • 發佈時間:2014-08-07 05:32: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教育培訓與銀行信用卡綁定,遇糾紛想要終止分期付款變成難事;發卡公司破産清算、暫停産品配送和服務、預付餘額無法退回……預付式消費的“老問題”,如今衍生出一些新形式。專家提醒,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要承擔商家的經營和道德風險,因此在選擇時需格外謹慎。

  駕駛培訓承諾難兌現

  深圳市消委會梳理投訴數據發現,預付式消費出現不少新問題。據介紹,在教育類投訴中,有消費者反映在選擇外語培訓時,因費用較高,銷售人員建議消費者在該處辦理信用卡,進行分期付款,但是辦卡後一旦消費者與教育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消費者希望終止培訓時,想要終止分期付款合同就變成難事。

  “還出現了發卡公司破産清算、暫停産品配送和服務、預付餘額無法退回的情況。”市消委會稱,6月10日至23日,他們陸續接到18宗消費者關於貴州田園牧歌現代農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業清算、預付餘額無法退回的投訴。

  此外,駕駛培訓學員多,承諾難兌現的情況也較突出。上半年市消委會受理的599宗駕駛培訓投訴中,消費者反映在報名交費時,駕校承諾半年可拿到證,但實際上每位學員都被拖延1-4年仍沒完成考試。駕校在安排課程過程中,未按承諾提供服務,如接送、安排考試、安排訓練時間等問題也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其中安順康駕校的投訴較多,上半年市消委會共受理121宗。

  預付式消費中,商家往往以購買不同等級、不同類別的預付式消費卡可享受不同檔次的折扣優惠來吸引消費者。這種消費模式逐漸成為眾多行業和商家使用、也為消費者認可並接受的一種商業模式。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暗藏陷阱,使得消費者權益常被侵害,時有投訴發生。

  消費者成風險唯一承擔者

  從近年來市消委會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情況來看,預付式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主要表現在商家信用缺失、霸王條款等方面。

  “使用預付式消費的商家多為中小型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商家誠信度較低,不法商家利用預付費方式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時有發生。”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商家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不予兌現優惠承諾;服務水準隨意打折,不按照約定的標準提供商品或服務;以經營不善、停業破産為由,突然停止未到期服務;變換企業名稱,對會員卡實行“暫停使用”;更有甚者以發卡為名行圈錢之實,在預收了大筆購卡資金後,人間蒸發卷款跑路,使得消費者成為風險的唯一承擔者。

  預付式消費中存在的諸多霸王條款,也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難以保障。據了解,預付式消費大多采用格式條款形式:“消費卡到期服務終止,卡內餘額不退”、“本卡使用期為一年”、“會員卡遺失不補”、“會員卡只針對消費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等。

  另外,從預付卡發行程式來看,由於缺乏明確約定和記載,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並不明確;預付式消費憑證、預付金額、消費情況、餘額等資訊只存在商家處。一旦因上訴原因發生爭議,消費者無法提供資訊,舉證乏力。

  ■消費建議

  ●理性適度消費,避免承擔過多風險。消費者應在優惠度和購買金額之間做出判斷,理性購買、充值預付式消費卡,每次充值金額也不宜過多;謹慎選擇預付額度過高、服務週期過長的預付式消費。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事先明確約定權利義務。對於沒有合同,或預付卡卡面上約定過於簡單,要另行簽訂詳細、明確的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預付卡的功能、使用範圍、有效期限、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特別要注意終止服務、轉讓等限制條款。不能圖一時方便或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用口頭合同代替書式合同。

  ●依法索要發票及有效消費憑據,妥善保存證據。特別是保留相關文字廣告、收費憑據等必要的證據。

  ●事前掌握必要的法規規定和消費資訊,事後依法及時維權。要考察經營者的經營狀況和市場信譽,儘量選擇規模大、信譽好、經營狀況良好而且依法辦理有關發卡備案手續的企業,不輕信廣告和商家口頭承諾,不受促銷誘惑。

  采寫:南方日報記者孫穎

  本版攝影: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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