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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投資者超三千萬資金被套

  • 發佈時間:2014-08-06 07:36:3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誠至金開2號展期 多地投資者維權

  本報訊 (記者周宇寧)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展期事件仍在發酵。短短兩周內,廣州、上海等多地投資者都赴當地工行維權,反對信託計劃延期。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在廣東,已知因購買誠至金開2號被套的投資者已有11人,被套金額超過3000萬元。據記者了解,目前已聯繫到的廣東當地投資者,均是通過當地工行私人銀行部購買誠至金開2號産品。

  這款本應于上月26日到期的煤礦信託産品,最終卻因信託財産無法及時變現而不得不展期。中誠信託稱,力爭在15個月內完成處置。但投資者擔心,在目前煤炭價格深度下跌、信託質押的礦産“六證不全”有價無市的情況下,本息兌付或仍遙遙無期。

  銀監會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購買信託的合格投資者應為“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廣州有不少投資者均是退休老人、婦女等。年過六旬的王先生(化名)對記者表示:“該款産品是在銀行網點購買,理財師僅在産品規模、利率、分配日和簽名欄登頁粘貼紅色便箋紙要我看,她説其餘的都是合同範本。從寒暄、簽約到最後付款時間僅15分鐘。”廣州投資者丁先生(化名)對記者表示,“從頭到尾未作風險提示,也沒有見過中誠信託的人。”

  截至目前,主要代銷方工行仍未就銷售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給予投資者任何正面答覆。上海投資者郭女士(化名)昨日對記者表示,工行方面稱總行“沒辦法給你們答覆”。而中誠信託方面則稱目前信託財産無法變現,立刻終止的話“只能以極低的價格處置信託財産,那樣投資人會遭受損失”。

  業內觀點

  通道業務或蒙陰影

  事實上,根據集合信託的相關管理規定,若信託公司因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産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産賠償。但只有走到訴訟程式上、且客戶能舉證證明信託公司的失職,這一條例才能適用。不過,某信託公司人士指出:“剛性兌付與其説是集合信託的潛規則,不如説是法規設定的紅線。因為一個項目一旦出現問題,倒推過去某些環節肯定會存在監管瑕疵,因此信託公司很難證明沒有失職,最終還是要賠錢。”

  但是,在誠至金開2號持續發酵之時,中誠信託卻公開回應稱,項目發起和資金安排均由合作銀行負責。銀行負責信託計劃的推介和代理資金收付,還負責信託資金的保管,監管信託增資款的後續使用。因此該項業務具有通道業務的性質。而工行對此也並未做出回應。

  業內人士指出,信託和工行此次就兌付責任互相“扯皮”,或會為以後的銀信合作投下陰影。“此事或會對通道業務敲響警鐘,未來銀行和信託合作,或要更多地考慮怎麼規避法律風險,比如增加臺底協議。”上述信託公司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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