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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搶食90萬億家族財富蛋糕 20多家機構紛紛試水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鐘源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泛資管的背景下,通道業務的分食促使信託公司相繼走向轉型之路。然而,“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又為信託業開拓了一片90萬億的新“藍海”。近日,信託公司、私人銀行、第三方理財等爭相佔位,試水家族信託業務,為客戶量身定制綜合金融服務方案。

  業內專家認為,在信託業轉型的十字路口上,家族信託業務似乎正為業內帶來一絲曙光,但在現階段稅收、信託登記等制度和法律環境下,家族信託暫時還不能勝任信託業“救世主”的角色。

  現狀

  20多家機構紛紛試水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中國家族財富傳承峰會上獲悉,中國民生銀行今年一開年便與重慶某大型企業合作成立家族辦公室,第一單50億元人民幣業務也剛剛落地。而此前,國內最早推出家族信託服務的招商銀行,在去年5月正式簽約國內首單財富傳承家族信託以來,目前已累計簽約近50單,客戶需求案例超過500個。

  今年以來,中信信託、上海信託等也紛紛成立家族信託管理辦公室,尋求為家族企業尋找適合的傳承模式和財富管理平臺。此外,包括平安信託、北京信託、中融信託、紫金信託、諾亞財富、陽光保險等公司均在家族信託領域有所嘗試和創新。

  其實,早在被業界稱為中國家族信託元年的2013年,美的集團何享健家族、萬象集團的魯冠球家族、以及李彥宏馬化騰等企業層面的家族辦公室便已悄然成立。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包括瑞銀、瑞信等這些外資銀行在內,國內大約有20多家機構試水家族信託業務。

  所謂家族信託,又被稱為“遺産信託”,遺囑人立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産設立成專項基金,並把它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基金收益則由受益人享有的三方關係。受益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慈善機構或者任何個人或組織。家族信託最早雛形是信託公司開始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財富管理解決方案。但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招商銀行、北京銀行、歌斐資産、國際家族基金協會等機構陸續啟動了家族信託管理業務。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最新發佈的《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13—2014)》介紹,目前信託公司獨立或者與銀行合作開展家族信託業務主要分為信託公司主導模式、“私人銀行+信託通道”模式和私人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模式等三大類型。其中,2013年平安信託推出的“鴻承世家”系列信託公司主導模式,其産品財富傳承功能又分為設立專項基金、私人與法人財産分割、多元化財富分配等。而“私人銀行+信託通道”模式則更體現私人銀行資金的主動管理,而信託則較為被動,僅為資金的一個投向而已,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通道”作用。

  “我們私人銀行現在主打的産品是家族基金,其理念是把國內所有的家族作為我們的戰略夥伴來發展。現在成立的家族基金,我們自己參與投資,我們一般佔大部分股份,以實現與企業共同發展的初衷。”對此,民生銀行私人銀行部副總裁李文對記者表示。他認為,只有企業壯大,實現多元化、國際化後,才便於提供一些其他的服務。

  對此,某信託資深人士4日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資産管理規模不斷擴大,無論監管層面還是公司層面,家族信託都被視為信託公司的轉型方向,同時也是私人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覬覦”的地盤。不管哪種合作模式,其目的都是索取未來的主動權和現實利益的最大化。

  預判

  信託公司或佔90萬億市場先機

  隨著經濟發展,國內社會居民收入也快速增長,積累了大量私人財富。據平安信託與麥肯錫諮詢公司日前發佈的中國信託業發展研究報告預測,到2015年,中國可投資資産達到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家庭數量將超過190萬,實現了2010年到2015年年均17%的增長,可投資資産總額也將達近60萬億元人民幣。

  而從更長遠的行業發展趨勢來看,相比亞洲其他發達地區,中國高凈值客戶細分市場仍處於初級階段。資料顯示,在發達國家,如日本和美國,過去5年,高凈值人群的可投資資産與G D P的比例一般都在70%至100%之間,而中國目前僅為37%。按此規律計算,到2020年,中國高凈值人群可投資資産也將大幅提升,可達90萬億元左右。

  與此同時,國內居民金融資産結構“去存款化”方興未艾。近年來,中國居民存款佔比持續下降,從2005年73%下降到2012年60%。麥肯錫保守估計,到2020年,個人存款佔比將下降到45%至50%。尤其是高凈值人群,未來將進一步去存款而增持其他類型的投資産品。此外,目前我國第一代企業家正面臨退休的局面,其對財富傳承、保值增值的需求也與日俱增。

  對此,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徐永光在7月26日召開的中國家族財富傳承峰會上直言,文化的凝聚、慈善的傳統和信託管理是家族財富傳承三個必不可少的元素。家族信託對於財富的傳承會更加有效。

  瑞銀證券財富管理投資産品服務總監張瓊此前也表示,相較于其他財富傳承手段,信託具有自身優勢。如果以遺囑的形式傳承財富,有很多國家遺産、遺囑認證需要較長的過程,一旦發生糾紛,遺囑的真實性也往往受到置疑。而運用家族信託來實現財富規劃,在資産保護、有序的繼承安排,還有慈善的規劃、稅務、保密性等方面都可以發揮很好的作用。

  不過,同為運營家族信託産品,在市場發展初期,信託公司或將具有獨特的競爭優勢。某國有銀行市場人士4日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主流商業銀行通常通過升級零售財富管理業務模式,在其廣大的零售銀行客戶群中挖掘客戶,但受限于有限的産品供應。他坦言,“對於信託産品,一般一流的産品信託公司自己吃,二流的産品才考慮給銀行和第三方理財公司來代售。”

  困局

  制度缺失或是最大障礙

  家族信託固然在財富傳承上有自己的優勢,然而在我國,家族信託的發展仍存在一定的難度。上述資深人士表示,我國的信託法因為缺乏相應的發展過程,所以民事信託部分有很大缺失。目前我國信託法存在著兩個很大的問題,第一是信託財産歸屬的問題,第二是信託中的涉稅問題。

  “境內稅收政策削弱了高凈值客戶設立家族信託的動力。”對此,該資深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直言。他認為,首先,境內尚未開徵遺産稅和贈予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境內高凈值客戶對家族信託的需求。其次,與離岸信託相比,個人所得稅的節稅力度也不大。此外,不動産裝入信託和不動産交付受益人時面臨兩次扣稅,目前以不動産設立信託還不能被權屬機關認定是非交易行為。

  另外,我國正式接受信託制度的時間較短,社會群體對信託的接受度不高,加上專業化人才團隊的匱乏等客觀原因都直接制約我國家族信託的發展。不過,信託登記制度的缺失是家族信託的最大“硬傷”。根據《信託法》第十條規定:“設立信託,對於信託財産,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信託財産登記制度建設滯後,使得信託財産獨立性、破産隔離等特點無法得到充分的體現。

  不過,著名遺産繼承類律師陳凱卻認為,國內家族信託在法律層面上並無障礙,只是在具體的配套和落實層面上有一些不明確之處,突出問題是稅收方面,其他問題還需要通過與司法的互動來逐步確認。

  “國內家族信託在産品構架上普遍存在先天不足,沒有把事務管理放到與增值管理同等重要的服務重心上考慮,在服務主體、法律結構設計、持續服務管理和隱私保護上缺乏頂層設計,最突出的是並未凸顯律師作為家族信託中事務管理的核心地位。”對此,陳凱直言。

  他認為,在絕大多數家族信託的構架中,律師不是成為銀行和信託公司的服務提供商,就是他們內部服務機構中的一部分,沒有獨立地位,自然也無法負擔為客戶提供防火牆、風險隔離、私密服務的重任。“從這種意義上説,目前國內家族信託産品是缺了一條腿的,自然無法在需求旺盛的市場上有所斬獲。”陳凱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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