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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品質”也需要有人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金海燕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蘇昆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日前表示,根據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初步掌握的情況,涉事企業問題和隱患長期沒有解決,粉塵濃度超標,遇到火源發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並且認定:昆山政府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新華網)

  “監管責任落實不力”,幾乎每次重大事故發生後,調查組都會得出這樣一條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果説有關部門對中榮公司安全生産沒有監管,也不儘然。據在該公司工作九年的一名員工回憶,安監等相關部門一年會檢查三四次,但中榮公司每次都能在“公關”或者“應付”下矇混過關。檢查前一天,公司會組織工人突擊打掃車間衛生,清掃除塵機;檢查當天公司會減少工作量,讓一些當班工人在車間休息,以減少車間的金屬粉塵。然而,應付措施只能矇混一時。初步調查列出的五條相關因素,四條都是硬體設施上的問題,譬如廠房沒有按二類危險品場所進行設計和建設,違規雙層設計建設生産車間,且建築間距不夠;除塵設備沒有按規定為每個崗位設計獨立的吸塵裝置,除塵能力不足 ; 車 間 內 所 有 電 器 設 備 沒 有 按 防 爆 要 求 配 置等……令人疑惑的是,對專業的安監人員來説,上述隱患,可以一目了然,每年三四次的檢查竟然都順利過關,這樣的檢查,戴上“走過場”帽子,真不為過。

  筆者以為,安監部門對企業的安全檢查,事關勞動者生命和健康,應該借鑒市場競爭充分的那些行業經驗,對檢查重點企業安全的安監人員的工作,來一個雙重監管:派出專門人員對安監工作的品質進行監督和評估,如果對應當發現的安全隱患沒有發現、應當整改的安全設施沒有整改,即使沒有發生事故,也來一個“監管責任落實不力”的追責,如此,才有可能大大減少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有句歌詞説:陽光總在風雨後,請相信有彩虹。但是,對安全生産“監管不力”的追責總在事故後,這樣的追責未必一定能出現安全生産美麗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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