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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爆炸事故使“海因法則”成讖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吳江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昆山爆炸事故已被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主要責任人為企業董事長,當地政府也需承擔領導與監管落實不力的責任,但對這一特大爆炸事故的追問,顯然不應就此停住。

  應該説,對各類安全生産事故,公眾並不陌生,但昆山之殤,仍然相當出人意料。相比以往各類安全生産事故多發于缺乏監管、安全管理水準差的小工廠、小作坊,昆山開發區顯然要“高大上”得多。作為外商投資企業聚集地,昆山開發區的工廠企業普遍被視為具有先進生産與管理水準,這種高端定位讓昆山經濟從中受益。那麼,何以“優等生”竟然攤上大事兒,代表先進生産管理水準的開發區,居然發生如此慘烈的安全生産事故,這恐怕才是昆山爆炸事故最與眾不同,也最需反思的地方。

  發生爆炸事故企業為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美國通用汽 車 的 指 定 供 應 商 , 其 官 網 顯 示 該 公 司 已 通 過ISO 14001:2004、ISO T S16949:2002及美國O EM認證,並擁有先進的生産技術和豐富的生産經驗。擁有如此多國際管理認證,具備國際知名企業供應商資質,這樣一家企業的生産安全管理,應該是上了多重保險的。那麼,為什麼慘烈的爆炸事故仍然令人震驚地發生了?

  現實是,頭頂耀眼光環的這家企業的安全管理風險,早已多次暴露出來。初步調查已顯示,企業廠房沒有按照二類危險品場所進行設計和建設,違規雙層設計車間,生産工藝路線過於密集,除塵能力不足,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沒有按照防爆要求配置,忽視清理管道積塵,造成粉塵濃度超標,遇火源發生爆炸。在爆炸事故發生兩個月前,這家工廠就出現過粉塵燃燒,這一致命警示,竟未能引起工廠管理方的足夠重視,終至釀成大禍。問題還不僅如此,對安全監管,公司方常會動用一些“公關手段”矇混過關。其實,企業管理層對安全生産隱患,早已心有忌憚,以致連車間都不敢進入。如此隱患叢生的工廠,為什麼只在出了重大安全事故之後,才有人追責呢?

  美國著名安全工程師海因裏希提出的300:29:1法則指出,當一個企業有300個隱患或違章,必然要發生29起輕傷或故障,另外還有一起重傷、死亡或重大事故。反過來也就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後必有29件輕度事故和300件潛在的隱患。某種程度上,昆山爆炸事故再次印證了“海因法則”。海因裏希試圖告訴我們,最可怕的不是風險與事故本身,而是對安全隱患的毫無覺察。這個法則也並不會因為企業是小作坊亦或外商獨資企業而有不同。

  一向是安全管理“優等生”的外商獨資企業,發生傷亡如此慘重的爆炸事故,雖在預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這大概就是“海因法則”的潛臺詞。筆者以為,昆山爆炸事故背後的“海因法則”以及由此暴露的安全監管隱患,或許才更亟待盤點並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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