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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應納入醫療監管範疇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00:1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石平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美容”美成“毀容”,這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事例。儘管“美容業10年毀容20萬張臉”這一數據受到來自美容界的質疑,但愈來愈多的美容事故以及與美容有關的法律糾紛毫無懸念地暴露了當下國內美容業存在的問題。美容業旗號下暗藏的“毀容”風險與隱患絕不應被輕易忽視甚至縱容姑息。筆者以為,美容亂象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暴利的驅使,監管的缺位與形同虛設,也是有力的推手。

  相比國外整形美容業嚴格的監管與準入條件,國內美容業往往申請一個商業牌照即可從業。隨著美容業的發展,美容已不僅僅是用一些風險較小的外用藥品,各种醫療注射甚至外科手術等新手段也層出不窮,這些具備所謂高技術含量的美容手段儘管收費高昂,但因宣傳廣告中“見效快、痛苦小”的誘人療效還是吸引了不少愛美者的目光。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美容業手段醫療化了,監管卻並沒有醫療化,一些美容從業者正是在這樣的監管空隙中率性胡為,在不僅從業人員未獲得相關的資質,甚至連最基本的消毒措施都無法到位的情況下,就敢於給消費者注射和手術。如此監管缺位,“美容”豈能不成“毀容”?

  其次,既然美容業具備了醫療性質,那麼諸如注射與手術類的美容手段是否經過了醫學上充分論證和完備的臨床試驗?醫學上,每一種新注射試劑和新的手術療法都需多年臨床試驗才能獲准應用,具備了醫療特性的美容行業也理當遵守這一基本法條。實際的情況卻是,由於疏于監管,美容業一些注射用藥和美容手術沒有經過規範的程式,就急忙用在了人體上。現實中,美容廣告上的新療法常常幾個月就有新招,而這些新招從何而來,臨床試驗可曾通過,由誰審批,出了問題誰來負責?卻不得而知。相關監管規則也付之闕如。

  最後,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需要利潤支撐,但無節制的暴利只會適得其反。暴利驅使下的美容業膽大到連醫學原理都可拋之不顧,“誇大欺騙式”的美容廣告,更是毫無底線。按理説,國家已經出臺了對醫療廣告的管理規定,廣告詞中只能有成分、適應症及副作用之介紹,不得有關於療效的宣傳,諸如“療效達 100%”更是明令禁語。但是,已完全具備醫療廣告所有特性的美容廣告卻始終處於監管盲區,各種隨意而為的誇張用語和不負責任的療效數據將眾多不明就裏的愛美者騙上了“賊船”。

  相形之下,南韓的整形美容服務,除對從業者資質有專業門檻要求,更對整形美容服務項目有嚴格監管,合同中更是明確列出意外條款。可見,既然美容業已經完全具備醫療服務特性,就不應脫離醫療監管,只有將美容用藥和美容手術的安全性、風險度、後遺症等問題納入醫學的範疇作科學謹慎的研究,“美容”成“毀容”才不會屢屢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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