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耕地佔用稅知識問答鄭州新區地稅局兩稅分局
- 發佈時間:2014-08-04 04:29:43 來源:河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主辦
問:購買的車位、閣樓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文件規定如下:
一、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徵收契稅。
二、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稅。
三、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徵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問: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否繳納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文件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問: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71號)文件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有財産。因夫妻財産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産權歸屬一方,是房産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産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産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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