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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貿易摩擦須臾懈怠不得

  • 發佈時間:2014-08-03 21:30:33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查貴勇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半年,我國出口總值6.5萬億元,同比下降1.2%,按美元計價上半年出口值也僅同比增長0.9%;且高附加值産品出口增速同比下滑,出口機電産品5988.6億美元,同比下降1.6%,佔出口總額比重56.4%,同比下降1.4個百分點;出口高新技術産品2964.8億美元,同比下降7.7%,佔比達27.9%,下降2.6個百分點;服裝、紡織品、鞋類、傢具、塑膠製品、箱包和玩具7大類勞動密集型産品合計出口21709億美元,增長3.4%,佔比達20.4%,提高0.5個百分點。與低迷的出口貿易形勢相應,我國出口産品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呈現快速增長。

  對華貿易救濟調查案件激增

  據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數據,今年上半年,共有19個國家(地區)對我國發起66起貿易救濟調查,比2013年同期增加19起,增長40.4%,案件數量創2010年以來半年計數量新高,僅6月單月案件就達17起,環比激增128%,創上半年單月案件數量和環比增幅兩項新高;1億美元以上大案12起,涉案金額46.4億美元,較去年同期的7起、13億美元大幅增加,拉升總體案值同比增長136%。

  在國外對華發起的66起案例中,反傾銷共41起,同比增加11起,增長36.7%;反補貼10起,同比增加3起,增長42.9%;保障措施15起,同比增加5起,增長50%;特保措施0起,與去年持平。

  反傾銷調查佔比超六成

  據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數據,上半年,在國外對我國發起的66起貿易救濟調查中,反傾銷仍是主要形式,但佔比有所下降。

  上半年,國外對華啟動的10起反補貼調查中,有9起與反傾銷調查合併進行,即“雙反”調查9起,比2013年和2012年同期分別增加3起和5起。其中唯一l起未與反傾銷調查合併進行的是印度對華風力發電機組鑄件反補貼案,這是繼2011年墨西哥對華阿莫西林發起反補貼調查後的第二起發展中國家對華出口産品發起反補貼調查,也是金磚國家發起的對華第一起反補貼案,表明反補貼調查立案國別呈現向發展中國家(地區)蔓延的趨勢。

  國外對華發起的9起“雙反”調查分別為美國4起(53英尺內陸幹貨集裝箱、碳鋼合金盤條、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次氯酸鈣)、加拿大3起(銅管件、混凝土鋼條、半導體冷熱箱)、澳大利亞2起(金屬硅、不銹鋼拉制深水槽)。

  發起方以發展中國家為主

  據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統計,上半年,在對華啟動貿易救濟調查的19個國家(地區)中,發達國家(地區)5個(美國、澳大利亞、歐盟、加拿大、日本),發展中國家(地區)14個。其中,發達國家共啟動22起貿易救濟調查,佔比達33.3%;發展中國家44起,佔比達66.7%,發展中國家已佔據主體地位。

  具體到發起方,印度以12起(反傾銷5起、反補貼1起、保障措施6起)、佔比17.9%居首位,美國以8起位列第二,澳大利亞和加拿大以6起並列第三。

  發展中國家是反傾銷調查的主要發起者,日本重回發起方行列:上半年,共有16個國家(地區)對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其中發展中國家(地區)11個,共發起28起;發達國家(地區)5個,共發起13起。印度以5起居首,巴西、馬來西亞、阿根廷、美國、澳大利亞以4起並列第二,歐亞經濟委員會、加拿大以3起並列第三。發起方日益廣泛,表明我國貿易摩擦對象日益廣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國貿易環境相對惡化。此外,日本在沉寂多年後,以對華甲苯二異氰酸酯發起反傾銷調查而重回發起方行列。

  發達國家是反補貼調查的主要發起者,印度成為發展中國家代表。上半年,共有4個國家(地區)對我國出口産品啟動10起反補貼調查。其中,美國4起、加拿大3起、澳大利亞2起、印度1起。

  印度成為2011年繼墨西哥之後第二個對華發起反補貼調查的發展中國家,表明對華反補貼發起方有向發展中國家(地區)蔓延的趨勢。

  國外對華保障措施調查均由發展中國家(地區)發起。上半年,共有5個國家對華啟動l5起保障措施調查。其中印度6起、印尼5起、土耳其2起、摩洛哥和泰國各1起所有發起方均為發展中國家(地區)。

  涉案行業相對集中

  上半年,國外對華發起的66起貿易救濟調查共涉及冶金、化工、建材、紡織、機械、金屬製品、輕工、造紙、有色金屬9個行業。其中,涉及化工21起,佔比31.8%,比2013年同期增加14起;其次是冶金16起,佔比24.2%,同比增加8起;位居第三的是金屬製品13起,佔比19.7%,同比增加7起。

  化工、冶金和金屬製品是國外對華反傾銷調查的重點産品領域。上半年,國外對華啟動的41起反傾銷調查,共涉及紡織、化工、機械、金屬製品、冶金、有色金屬、輕工7個行業。其中,涉及化工行業的案件數高居首位,為14起,佔國外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總數的34.1%;其次是冶金和金屬製品,均為9起,各佔比13.6%;輕工居第三位,為4起,佔比9.8%。

  金屬産品是國外對華反補貼調查的重點。上半年,國外對華啟動的10起反補貼調查涉及金屬製品、化工、冶金和機械4個行業。其中,金屬製品4起、化工3起、冶金2起、機械1起(半導體冷熱箱)。

  化工、冶金是保障措施的主要調查對象。上半年,國外15起保障措施調查共涉及化工、冶金、紡織、造紙和建材5個行業。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數居首位,為5起;其次是化工行業,為4起;第三是造紙業,為3起。

  清潔能源産品摩擦多

  隨著産業結構調整和轉移,我國高新技術産品出口日漸增多,該領域貿易摩擦將不可避免地增多,即中國遭遇的貿易摩擦會日益向相對高端的領域轉移,突出體現在清潔能源領域。

  上半年,國外對華清潔能源共發起5起貿易救濟調查,涉及晶體硅光伏模組(反傾銷)、晶體硅光伏面板(反傾銷)、風力發電機組鑄件(反補貼)、晶體硅光伏産品(雙反)。此外,作為光伏産業重要原材料的金屬硅也成為澳大利亞的“雙反”對象。一系列貿易救濟調查的發起無疑會使我國清潔能源、特別是處於困境中的光伏産業的發展雪上加霜。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支援新能源等戰略新興産業發展,在2011年11月對原産于中國的光伏電池及組件開啟“雙反”調查並於2012年裁定徵收“雙反”關稅後,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又對中國光伏産品發起第二次“雙反”調查。而此次調查影響將更為深遠。2014年2月,除初步認定美國國內産業因進口中國晶體硅光伏産品而遭受實質損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還認為,進口低價太陽能産品或損害本土太陽能産業,可能將使用中國台灣産面板零部件的本土企業納入徵稅範圍;2014年6月3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認定中國出口到美國的晶體硅光伏産品獲得超額政府補貼,補貼幅度為18.56%~35.21%,其中以無錫尚德遭課35.21%的關稅最高;2014年7月24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公佈對輸美光伏産品第二次“雙反”調查的反傾銷初裁決定,其中中國大陸光伏企業將被徵收26.33%~165.04%的臨時反傾銷稅,台灣地區光伏企業將被徵收27.59%~44.18%的臨時反傾銷稅。鋻於美國進口的中國太陽能産品至少有70%含有台灣制太陽能電池,美國“雙反”初裁將對好不容易開始復蘇的中國光伏産業造成實質性打擊。正如太陽能市場調查機構GTMResearch高級副總裁海利·卡恩所表示的,ITC的上述決定比美國政府在2012年所作的類似決定影響更大,或將導致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太陽能企業面臨被“切斷退路”的局面。

  非市場經濟地位影響甚深

  由於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尚未得到普遍認可,部分國家在對華實施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時,往往採用第三國作為替代國來確定正常價值,從而使稅率遠超實際損害。2014年上半年,共有4起國外對華反傾銷實施替代國法。其中,由於選擇辛巴威作為替代國,南非計算出中國企業傾銷幅度高達505.33%。

  此外,2013年11月14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佈第70號令,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無縫鋼管啟動反傾銷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4年4月1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佈第30號令,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無縫鋼管徵收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8家廠商為959.56美元/噸,其他為811.13美元/噸。由於選擇美國作為替代國確定被調查産品正常價格,使得徵稅力度遠超2013年6月27日墨西哥徵收的每噸784.48美元的臨時反傾銷稅。據我的鋼鐵網鋼管部統計數據,屬於調查期的2012年6月~2013年3月,我國無縫鋼管出口均價1332.82美元/噸,據此計算的反傾銷稅率高達72%和60.9%;同期出口巴西的均價為1706.5美元/噸,反傾銷稅率亦可高達56.2%和47.6%。

  未來形勢仍然嚴峻

  隨著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大出口國,與各國的貿易往來增多,加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中國面對的貿易摩擦增多局面難以在短期內根本扭轉。商務部預計,下半年美歐等發達經濟體對中國産品發起若干調查的可能性仍很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也有可能追隨發達國家對我國競爭優勢産品發起反補貼調查,我國貿易摩擦形勢依然嚴峻。

  如作為新興市場國家和金磚成員方,近年來受國內經濟不景氣、國內矛盾凸顯、進口替代貿易政策推行等影響,巴西短期內很難改變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態勢,加上中巴雙邊貿易往來日趨緊密、雙邊産業同構和競爭加劇等,中巴雙邊貿易摩擦仍可能頻繁,而此情況也同樣適用於中國與印度的雙邊經貿往來。

  綜上,中國已連續19年成為遭遇貿易摩擦最多的國家,且該趨勢短期內很難改變。對此,中國應多方聯動,共同應對貿易摩擦:企業要在積極應訴的同時,實施市場策略的多樣化,並響應政府號召進行轉型升級,具備條件的可在海外直接投資建廠;行業協會要極力提高市場反應速度,要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組成的聯盟的聯繫;政府層面對外亟須建立雙邊或多邊交流機制,讓不同國家都意識到貿易戰的弊端,為我國外貿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內則應加力引導企業合理有序競爭,以避免惡性競爭,並積極推動企業轉型。

  在此方面,商務部已開始探索:高度重視應對貿易摩擦工作,建立“四體聯動”工作機制,即商務部、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以及涉案企業在應對貿易摩擦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並取得較好成效,如中歐光伏貿易爭端案。

  (作者為上海海關學院副教授、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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