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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代駕出車禍責任該由誰承擔

  • 發佈時間:2014-08-01 03:32:0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哎,自己出於好心幫忙開車,出了事故我還要承擔責任,真夠冤的!”孫婧看著手中的判決書,無奈地説道。

  今年“五一”小長假,王蘭剛好新買了一輛車,就與朋友孫婧商量著去武漢自駕遊。可是王蘭是初學者,不敢開長途,就問孫婧:“你開車怎麼樣?要不你開車吧?”孫婧同意了。

  在去武漢的高速公路上,孫婧的車越開越快,在想要超越前面的一輛轎車時,由於操作不當,汽車與前車剮蹭,造成前車司機張某受傷。事後交警部門認定孫婧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後張某一紙訴狀將王蘭、孫婧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承擔6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孫婧稱自己只是幫忙開車的,是出於好心,發生事故,自己也不是故意的,自己不應承擔責任。王蘭則認為,發生事故是孫婧車速過快造成的,應該由孫婧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蘭是車主,孫婧無償代駕的行為屬於義務幫工性質,因而王蘭與孫婧之間構成幫工關係。同時經交警部門認定孫婧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故張某要求王蘭、孫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主張,應予支援。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孫婧是無償幫工,無償幫工造成他人損害的,該由誰擔責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本案中,王蘭並沒有明確拒絕孫婧的幫工行為,因此王蘭作為被幫工人,應對張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於駕駛是一種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高速行駛的機動車對自己和他人都有巨大的安全風險,因此,代駕者必須盡到高度注意義務,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保護自己、車主以及第三方的生命財産安全。孫婧作為幫工代駕,在本次事故中的駕駛行為,交警部門已認定為全責,屬於幫工人存在重大過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遂作出判決,6萬元醫療費由車主王蘭承擔,代駕者孫婧有重大過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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