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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能源國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

  • 發佈時間:2015-10-08 08:33:1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對於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領域如何推進混改的問題,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從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規模來看,能源國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企業改革與行業改革密不可分,能源國企改革需與電力、油氣體制改革齊頭並進,並購重組整體上市是混改的重要途徑。

  售電側混改潛力大

  中國證券報:在國有企業推進混改的過程中,能源國企有哪些機遇?

  林伯強: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推了一段時間,一些企業嘗試改革路徑和模式探索,但具體怎麼走、掌握什麼樣的尺度並不是很清楚。《意見》做了一些比較切實可行的界定,如分類分層推進混改,有利於改革的可操作性,也比較符合現實。

  從分類推進混改來看,讓商業類國企進入市場參與直接競爭,依據經營業績指標和市場競爭力進行考核,有利於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條件,公平競爭才能真正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電力、油氣等能源企業在國有企業中佔較大比重,從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規模來看,能源企業有望站在混改的前列。

  能源國企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之一。能源國企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於增加能源行業的資金來源和提高管理效率,對於能源行業無疑是長期利好。

  在電力領域,售電側目前是最具潛力的部分。售電側進行混改的門檻較低,民營資本的機會較多。隨著售電側的放開,民營企業投資電力的積極性可能大幅提升,並且隨著改革的深入,機會將越來越多。從分層來看,由於種種原因,在近20年來能源領域的發展過程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沒有一個共同成長的過程,國企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改比較困難。

  應加快價格改革

  中國證券報:能源國企推進混改應解決哪些問題?

  林伯強:非國有投資者作為純粹的經濟人,其行為準則是利潤最大化,但對價格的行政干預使得投資盈利面臨不確定性,影響了非國有企業進入的積極性。因此,混改的雙方或多方除必須有共鳴和互補點外,還要解決“玻璃門”的相關問題。例如,加快油氣價格改革,為油氣企業提供一個可以預期、穩定的運作環境。在目前油氣供應格局下,如何兼顧石油涉及的國家安全和參與國際競爭?如何盡可能減少行政干預以使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競爭?發展混合所有制是一個過程,其成功取決於各種配套改革以及觀念的轉變。國企改革需與電力體制改革、油氣體制改革等行業改革一起推動。企業改革與行業改革密不可分,只有相互促進,才能真正做好。

  中國證券報:隨著混改的推進,並購重組和整體上市是否會進入一個新階段?

  林伯強:國企改革需要並購重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並購重組。整體上市有利於解決部分國企負債率過高以及尾大不掉的關聯交易問題。實現整體上市需解決一些問題。

  首先,整體上市不應降低上市資産品質。在公司上市時,為了滿足股票發行相關約束,相當部分的國有能源企業通過剝離企業內部最優質資産,實現分拆上市。一般而言,剩餘資産的盈利能力較上市資産弱,或者不是主營業務。國企整體上市後,如果注入的資産不如原有資産,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業績下滑。在整體上市之前,國企集團需要改革,改善資産品質,優化存量資産,改善整體盈利能力。

  其次,整體上市不應成為商業類國企改革“一刀切”的目標,應因地制宜。整體上市適合於業務比較集中且單一的企業,如石油、石化和電力施工企業。如果國企集團經營業務較廣,涉足領域較多,整體上市不一定是好的選擇,按業務板塊劃分後獨立上市可能更吸引投資者。同時,如何對國有資産進行科學評估和合理定價,是國企改革過程中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必須解決的一項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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